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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问责”抗疫不力的官员

本文字数:715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武汉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对780多名官员因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防控疫情不力而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停职撤职。这只是一个时段、一个城市“官员问责”的数字。弥漫于全国范围的整个疫情尚未划上句号,可以断言:还会有更多的官员因抗疫不力而被问责。

纵观那些抗疫不力的官员,大致存在以下“四不”的情形:一是不讲究质量。对工作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质推进。二是不追求效率。看似也在“朝九晚五”,人在岗位却不见成效,拖拉疲沓,似“蜗行牛步”般行事。三是不及时处置。习惯于老办法,因袭于旧思维,在墨守成规中寻求最为保险的工作思路,常是老眼光看问题,老办法处理事。四是不敢负责任。明明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要层层请示、汇报,看似有组织观念,实则推责诿过。

鉴于疫情来得突然和凶猛,一些地方建立起来的疫情防控问责机制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过于笼统,界限似有不清,政策有失宽泛,因而实行时较难把握。据《马鞍山日报》报道,该市在疫情期间出台的问责规定,明确了问责总则、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方式、问责权限、问责申诉和条款解释等内容,具体规定了8个方面30多种情形如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信息,不服从组织安排、摸排不到位、居家隔离管控不到位、人员不按规定检测等进行问责的实施细则;同时还明确了4个方面的问责处理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借鉴和效仿。

作为一名官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其位,谋其政,敬其事,担其责,容不得半点“软懒散”,疫情期间更应如此。倘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官员被问责势在必行,此乃获取抗疫全胜的逻辑支点。  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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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问责”抗疫不力的官员 2020-04-17 2 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