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简宁
本报讯 记者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三年来,该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销售侵犯复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15件177人,其中批准逮捕88件124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1件259人,其中提起公诉94件148人。
据悉,在办理案件中,侵犯商标权类案件量占据首位。在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数量最多,占比为77.66%;位居第二的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占比为11.70%。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如“高达”模型玩具、“华为”耳机、“茅台”酒,以及部分奢侈品品牌。值得注意的是,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占比上升。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占比有所上升,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较为常见。
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长宁检察院发挥检察官审前主导作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刑事和解。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扩大权利人诉讼参与度,推动办案程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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