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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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跳槽设置限制,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原公司签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即在离职两年内,我不能去和现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任职。
现在我已经从该公司辞职,目前正在寻找新的工作,也和一些公司有过接触,但我担心这一条款会给我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
就此我向在我之前已经跳槽去同行业公司的前同事作了咨询,他们都说该条款没有任何效力,因为公司并未就此给我们补偿,即便公司去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请问律师,情况是像他们说的那样么?
——姜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合同尚未到期,遭辞如何补偿
我在现在的企业工作了1年半,当初签订合同的期限是3年,这就是说本来我还应该工作1年半。
请问律师,现在辞退应该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薛小姐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1年半,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薛小姐可以向该公司要求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另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也就是说,薛小姐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合同到期离职,有无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表示跟我续签3年合同,合同条款一切照旧。我提出要求涨工资,公司不答应,因此我不想再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属于该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如果公司提出依照原有条件和吴小姐续签劳动,但吴小姐不愿续签,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休假被当旷工,咨询如何维权
我在目前的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依法应当享有五天的年休假,最近因为有事我就休息了三天,事先跟部门经理口头提出了申请,也得到了部门经理的同意。
可我回来上班后,老板说我没有向他请假,所以视为旷工并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我说自己已经向部门经理请假,但此时部门经理却不承认了,只说知道我想要请假,但没有办理相关的书面手续。
请问律师,遇到这样的事我该怎么维权?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部门经理不承认曾经答应马先生的口头请假,他应当拿出相关证据,如果没有当时的电话录音等直接证据,至少应有其它旁证。
否则,马先生将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家庭
老人留下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张某近日去世,未立遗嘱,留有一处房产。
张某的老伴还在世,此外有一子两女,其中一个儿子已故,留有一个女儿(即张某的孙女)。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具体应如何分配?各继承人的份额是多少?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死亡后,如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其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均等份额进行遗产分配。另根据“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如继承人(张某的一个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张某的这个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据此,张某的老伴、两个女儿、孙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遗产。
另外,如果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张某遗产分割的,应是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婚后卖房所得,是否共同财产
于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款也在婚前陆续付清了。在结婚6年时,于某将这处房子卖出,不久于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对于这笔卖房款的归属,双方产生了争议。
妻子认为,这笔收入是婚后取得的,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而于某则认为,这处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卖出,房款也应作为其个人财产。
请问律师,于某和妻子的观点孰是孰非?这笔钱究竟应如何认定和分割?
——许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于某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其妻子的认识是错误的。
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于某个人,且是婚前购买,所以该房产系于某婚前个人财产。
虽然于某在结婚6年之后,将该房产出售,但这只是于某的个人财产由房产转换成了现金,并不能改变该笔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即属于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于某出卖该房产的收入,应视为于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并不参与分割。
母亲留有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我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外地工作。
最近母亲告诉我,她已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名摁了手印,想要交给我保管,并且将来她百年以后,由我主持继承的事。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我能否替她保管遗嘱?
——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必须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的内容都不能用打印、复印的方式书写,而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该自书遗嘱只需要妥善保存即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谁保管。
公司事务
想要转让企业,咨询如何办理
张某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已经开办了3年,现在急着想要转让给徐某。
请问律师,这种企业转让大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转让后徐某是否需要为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转让,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且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一起到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手续,一般须提交转让合同、新投资人收购原投资人转让出资的凭证、独资企业的资产会计报表等材料。至于转让之后,新投资人是否需要为原投资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可以在转让合同中附加明确约定债务承担责任划分的条款。
债权债务
欠债公司破产,股东应否还钱
A公司欠我们钱长期不还,后公司破产无财产可执行。现在我们得知A公司的大股东又开了一家B公司,生意做得不错。
请问律师,我们能否要求执行此人的财产,或者要求执行B公司的财产?
——秦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人对自身债务承担独立责任,公司股东对法人债务仅就其出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破产后,公司股东对与公司债务依法不再承担责任,不可以强制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
借钱无力偿还,是否会担刑责
我做生意时跟朋友借了钱,后来生意亏本,钱也就还不出来了,因此对方起诉我没去应诉。法院判决我还钱,可我确实没钱可还。
现在他们威胁说要走刑事途径,告我诈骗,让我坐牢。还说法院判我还钱我不还,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请问律师,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借钱不还会被关么?
——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如果对方要走刑事途径,须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葛先生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情节,同时又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目的。
一般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使不还钱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当然,《刑法》中的确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前提是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
葛先生如果确实没有钱归还这笔欠款,而不是有钱不还,或者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一般来说也不会构成这一罪名。
女儿欠下债务,父母应否归还
我和妻子都已经退休,女儿离婚后一直和我们居住,前一阵去国外打工了。
最近有不少债主找上门来,说我女儿欠了他们钱不还,而且都有欠条。由于女儿出国后我们联系不便,因此不知道欠债的具体情况。
债主要求我们赶紧还款,否则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包括到法院诉讼等等。
请问律师,成年女儿欠下的债务,我们作为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他们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我们老俩口?
——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因欠款而生的债务只在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各自的亲属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情况下,在继承债务人遗产的同时,应承受其债务。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周先生和妻子不是债务人,对方无权起诉主张他们来还款。
物业房产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能否处理
我母亲几年前和父亲离婚,当时财产问题都没有处理,有一套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但登记在母亲名下。
现在母亲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我,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是否会有什么问题?
——赵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处房产由于是在赵小姐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依法应属于赵小姐父母共同所有。
但目前赵小姐的父母已经离婚,房产又登记在其母个人名下,她将房产赠与赵小姐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另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加以处理或遗漏处理的,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内可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果赵小姐的父母离婚已经超过两年,其父亲也很难再主张这套房产的权益了。
房屋尚有租客,是否能够出售
张某要卖一套二手房给我,该房有一个租户,但他们当初没有签订过租房合同。
我担心租客的问题,但张某说他只要提前30日通知,租客就必须搬走。
但我通过别人私下了解,当初张某承诺租客的租期是一年。
请问律师,该处房子如果我买下来,租客是否有权不搬走?张某能否提前30日通知让他搬走?
——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没有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依法视为双方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给对方合理和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张某有权通知租客解除合同,但必须给对方合理的准备和搬离时间,提前30日通知应属合理。
刑事行政
容留他人吸毒,面临何种刑罚
我男友和几个朋友一起在住处吸毒,结果遭人举报被警察查获了,现在他们全都已经遭到了警方的逮捕。
请问律师,我男友没有出售毒品的行为,只是在自己的住处吸食新型毒品,这样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犯罪?他大概面临怎样的刑罚?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当然,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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