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刘颖
立足乡村,以检察力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主动出击,持公益之剑服务乡村振兴。
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努力做好生态检察工作,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推进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日前,崇明区检察院办理了3起公益诉讼案件,致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用实际行动服务乡村振兴。
昔日“死水坑”今日可垂钓
2019年11月,崇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镇小区边有一长约280米、宽约20米的坑塘,坑塘水面大部分被各类水生植物覆盖,水体发黑,坑塘中淤泥堆积,有垃圾物漂浮,四周杂草丛生,环境情况较差。这处坑塘不仅面积较大,而且与崇明环岛河——南横引河仅一堤之隔,还是周边居民健身休闲娱乐的场所。
检察官研判线索后认为,坑塘环境如此差显然会对居民产生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于是立案调查。可是坑塘不是河道,该由谁管理呢?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镇政府“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去年12月26日,崇明区检察院向坑塘所在镇的镇政府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对上述坑塘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并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上述坑塘岸坡上的杂草、芦苇,水体中的水生植物、淤泥、漂浮垃圾等进行集中整治。同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通过定期巡查+网格管理的模式,对坑塘加强日常巡查。
经过整治,该坑塘环境有了明显改观,水体变清,甚至可以垂钓了,居民们也对坑塘的变化感到欣喜。
“臭水浜”变了样
同样在去年11月,崇明区检察院获悉另一条有关环境问题的线索。某镇一条长0.6公里、宽约2米的河道内,河面有大量漂浮物,河中、河坡杂草丛生,部分河段生活垃圾和淤泥堆积、堵塞河道,水体还有发黑发臭现象,环境问题比较严重。
检察官在查明事实后,于11月26日及时向该镇政府提出了整治河道、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周,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河道开展了集中整治,打捞水面浮萍、水花生等水生植物,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和岸坡杂草,开挖河床、清淤清障。
之后,检察官还跟进监督,发现河道环境已今非昔比,有了很大改善。周边村民也对河道整治工作很满意,同时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直观的理解。
公路扬尘消失了
除了关于水的环境问题,今年,崇明区检察院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力量,“修复”了一段公路的环境。
今年1月9日,崇明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崇明生态大道建设工程在某路段存在施工物料大规模散堆、未采取扬尘防护措施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当天下午,崇明区检察院就及时与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磋商,建议认真做好扬尘防护等工作,分别由该行政机关、镇政府做好扬尘防护、后续跟踪。
第二天,崇明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2月25日,崇明区检察院收到整改落实到位的回复。该案是崇明区检察院首例以磋商方式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障了崇明生态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规范推进。
正义说法
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现代环境公共事务比较复杂,需要以环境行政为主要应对手段,生态环境的保护须充分发挥行政权的专业性和司法权的监督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其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其依法履职。
同时,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全市力争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崇明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对水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上述案件中,崇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岛建设,发现线索及时立案,通过诉前程序督促镇政府履职。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履职,解决了困扰群众多年的水环境问题。
此外,在工作中,崇明区检察院始终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努力通过公益诉讼磋商或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在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中发挥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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