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医闹”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损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广大患者正当就医的权利。为了净化医疗环境,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市人大代表刘晓红提交代表建议,建议上海市加强相关立法,出台《上海市“医闹” 认定及管理规则》。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的答复中获悉,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保障医护人员权益的政府规章。
刘晓红代表指出,针对“医闹”,最难、也是最为根本的是,如何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减轻警察的执法压力。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卫健委、中央组织部等28个部委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于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动惩戒。然而根据该备忘录,只有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才可以构成“医闹”。这也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烈度较低的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无法被联动惩戒。
对此,刘晓红代表建议上海加强有关立法,率先出台《上海市“医闹”认定及管理规则》,明确“医闹”的认定标准,细化“医闹” 现场处置规则,以及延伸“医闹” 者应承担的不利后果。通过立法与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其它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填补法治空白。同时,也能为全国积累法治经验,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性成果。
市司法局收到刘晓红代表的建议后,表示对“医闹”立法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2014年,《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针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解作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设计。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加大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司法局透露,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保障医护人员权益的政府规章。市司法局希望就“医闹”认定、预防及处置方面的具体措施开展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打击“医闹”行为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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