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法治报通讯员 贺天牧
如何发挥司法职能助力复工复产,做好法治保障?使用“在线听证+网络解封”的方式,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为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全面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企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为企业屏蔽负面信息,让企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以保函换保证金,在及时保障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多次调研辖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情况,问需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精准排除法律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司法力量。
“在线听证+网络解封”为企业降压
被告某化工原料公司被诉拖欠货款,原告向普陀法院申请冻结了被告两个银行账户。春节后,陆续有款项汇入该账户,且账户内冻结余额已经超出原告申请保全的金额。被告向法院提出,企业目前刚刚顺利复工,面临对外支付供应商货款、对内支付员工工资等资金压力,请求法院紧急解除对部分资金的冻结。
普陀法院商事庭承办法官在收到被告请求后,马上研判企业诉求的可行性,并将被告这一客观情况告知原告。经法官反复说明情况并合理引导,取得原告的理解,原告不但同意主张的欠款金额作出一定幅度下调,而且同意解封时变更保全金额,减少冻结金额。
为确保涉及多个账户之间的保全措施有序衔接,法官组织双方参加“在线听证”,向各方释明了财产保全的相关操作规则和法律后果,当场促成双方就保全解封、金额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根据听证结果出具民事裁定后,保全法官积极协助,当天即通过网络解封与实地解封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前往司法扣划定点银行、冻结账户的开户银行,在核实完毕所涉账户余额及轮候冻结情况后,及时完成了两个账户的解封及保全金额的变更,解除被告银行账户157余万元的存款冻结。据了解,此举极大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也为双方矛盾全面化解打下了良好基础。
屏蔽负面执行信息让企业“轻装出发”
多年前,造船厂因与某设计研究院承揽合同,被普陀法院判决向研究院支付款项200余万元,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按“本终” 方式结案。之后,造船厂因其他案件被外地法院破产重整,重整方案顺利通过并执行完毕,获得重生机会。不想,正在造船厂准备“大干一场”的档口,遇到了新冠肺炎疫情,企业在市场上面临信任危机,一时难以打开局面。造船厂为尽快恢复生产,向普陀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及时撤销、移除、屏蔽其与研究院的案件中被采取的失信、限高等负面执行信息。
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为慎重起见当即与研究院取得联系,得知研究院参与了造船厂破产重整过程,参加了债权人会议并知晓相关情况,确认对方已经收到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给付金额。
执行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变化,认为造船厂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当下正需要回归市场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外发布的失信、限高等信息会对企业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执行法官遂在执行办案系统中对被执行人的信息、限高等案件相关信息进行屏蔽,重整新生的造船厂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焕发出新的活力。
保函换回保证金 让企业资金“动”起来
春节前,原告某文化公司因申请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并为此提供现金80万元作为保证金。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不料春节后疫情打乱了审理节奏,而原告公司从事文旅衍生品经营活动,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当前门店积压严重,现金流转吃紧,员工工资发放已出现困难。原告恳求法院同意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来替换保证金。
法官收到这份申请,也深深地为原告当前的窘境感到着急:眼下文旅行业仍未复苏,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为继。80万元保证金如能返还原告,将使其现金流得以纾解。
“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实际上履行的是保证人义务,且保险公司的履行能力强,几乎不可能出现无力赔偿的情形,也能充分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保全担保的要求。”法官充分评估该方案后,指导原告另行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具有效保函,尽快向法院提交。次日,原告急切地将一份保函送到法院,经过法官严格审查。在确认保函金额、效力等信息后,当天即为原告换回保证金,发还原告账户,及时保障了企业资金流动性,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