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社会

青浦首例高空抛物案嫌疑人被批捕

7楼扔下碎酒瓶等生活垃圾 砸中楼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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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将碎酒瓶连同生活垃圾一起装进塑料袋,从7楼窗户扔下,砸损了停在楼下的轿车。记者昨日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5月20日,该院对该起高空抛物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市第2例、青浦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5月6日21时许,胡某在家中不小心将一个酒瓶摔碎,他将碎酒瓶连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装进一个白色塑料垃圾袋。为图方便,胡某直接将垃圾袋从7楼窗户扔下,砸中被害人陈某某停放于楼下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车头右侧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接报后,通过翻找遗留在现场的垃圾袋,认定楼上住户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胡某到案后对抛物事实供认不讳。经评估,该案直接物损为3600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家位于商业区上盖的公寓楼,该商业区人流量较大,胡某明知高空抛物可能造成人伤或物损,仍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承办检察官顾青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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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8 青浦首例高空抛物案嫌疑人被批捕 2020-05-22 2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