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20第3期 总第75期)

本文字数:1175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本期关注】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观要件的教义学分析

作者:欧阳本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在前置法对甲类传染病作了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解释为甲类传染病,是实质入罪和反教义学化的表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实行行为上具有质和量的区别,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三类:违反医疗措施的行为,隐瞒流行病学史的行为,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质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公共卫生不属于公共安全,但可以借用公共安全的教义学理论来解释公共卫生的公共性。具体危险的判断不能采用客观危险说,而应采用偶然性说。具体危险不是客观的超过要素,而是故意的认识对象。【理论前沿】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立法保障论

作者: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在新片区的立法中授权主体、被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特定事项、授权期限、调整空间、调整幅度等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也即“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获得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新片区的立法路径有:授权暂时调整(停止)法律适用;参照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应分别利用上述立法路径。首先,利用授权暂时调整方法,将新片区总体方案规定的所有改革措施涉及法律调整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最高法院等进行调整,并适时争取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被授权主体。其次,请求全国人大根据新片区主体方案赋予新片区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最后,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利用相关立法路径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与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条例》,作为新片区运行的“基本法”。

【司法改革】

如何寻找“裁判理由”:一种系统化的操作

作者:吕玉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摘要:为了充分协调“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之间的张力,裁判理由的获取需要遵循一种从问题性思维向体系性思维逐渐过渡的开题程序。其中,“问题性开题”负责“裁判论据”的开放性寻找,“体系性开题”负责“裁判依据”的体系化检索以及“裁判论据”的教义学处理。而不管是“裁判论据”的寻找还是“裁判依据”的发现,都必须将案件争点作为出发点。因此,裁判理由的寻找最终可以固定为三种具体操作:一是识别个案的争点形态,并将之划分为各种标准的“题头”;二是围绕案件争点,首先运用决疑术获取案例性论据,然后运用论题学获取论点性论据;三是在法律文件引用规范、法律渊源以及教义性知识的基础上,开展裁判依据的法律发现,并将获取的裁判论据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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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论苑 B06 《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20-05-27 2 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