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孩子玩手游、在网上打赏主播引发家长与网络平台的纠纷时有所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律层面来看,孩子进行高额的打赏确实可以依法索回。但在现实层面,恐怕还面临举证的难题。
因为未成年人一般都是通过家长的手机、直播账号、支付账号参与直播和进行打赏的,事后家长如何证明是孩子擅自操作,而非自己打赏后反悔呢?
从这个层面来看,未成年人沉迷于直播并进行打赏,其实家长也是难辞其咎的。
但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同样有责任通过设置各种验证手段,减少未成年人进行打赏的可能性。
这不仅是平台社会责任的体现,其实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