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朱静亮
中国人有句古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今天我就要说一个我配合法官断清的赡养费纠纷。
某天,我接到一个来自赡养费诉讼被告方赵先生的咨询。很明显,此类纠纷一般都是源于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从内心来讲,我不太愿意接这种案子。但经过接触了解,我改变了观点。
并不复杂的案情
老人育有一子一女,平时一直与儿子住同一幢楼的上下两间房。因为住得近,作为儿子的赵先生一家经常照顾老人,女儿则是偶尔来看望。
2018年7月,老人因车祸住院,每月都会产生医疗、伙食及护理费用。老人认为自身收入不足以负担这些费用,因此起诉要求儿子承担一半。
听到这里,我觉得老人的诉求合情合理,为什么儿子要为这事请律师呢?儿子告诉我,这个诉讼并不是老人的本意,而是妹妹“要求”老人提的这个诉讼。
原来儿子已身患癌症多年,虽然老人住进医院,但确实无力亲自照顾老人,只能让自己的女儿女婿,即老人的孙女和孙女婿到医院照顾。在医院发生的费用由老人的退休金支付,不足部分则由他补贴。从老人住院起,孙女和孙女婿一直照顾到2019年5月。后因为孙女要生孩子,无法再去照顾老人,于是由妹妹接手照顾老人。
赵先生的妹妹刚接手照顾老人没多久,就觉得医疗费用太高,于是就“代”老人向哥哥提起诉讼。她在起诉前还扬言,刚接手三个月就已经把老人存款花光,还额外为老人贴了几万块钱,这笔钱应该由赵先生承担,而且以后还会有大额花费,因此请了律师起诉哥哥。
赵先生因为一直让女儿女婿照顾老人,所以知道每个月的花费,也知道老人自己有十万元左右的存款,觉得就两三个月根本不可能把存款花完。而且之前妹妹多次到他单位闹事,因此也希望请个律师帮他说理。
坦白说,因为案件还在诉前调解阶段,我方仅是接到法院要求开展诉前调解通知的短信,并未收到诉状和证据,而且所有事情都只有赵先生一方的叙述,于是我要求他提供照顾老人及老人收入的证据。
随后,赵先生真的拿出了照顾老人的证据材料,包括从2018年7月份至2019年5月份期间缴纳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发票,老人的银行存折(2019年5月份时女儿接手老人时要求儿子将老人储蓄硬卡和身份证给她,存折没拿去),还有一份老人与他签的《赡养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有两条,一是老人有十万元存款,完全用于老人自身生活。二是十万元存款花完后,老人的赡养费用完全由儿子和孙女承担。
从照顾老人及她的花费角度来看,因为老人遭车祸而骨折,一般不可能自己去缴纳费用。因此根据这些材料,我相信在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老人确实是由赵先生一方照顾的。
上述单据除了医疗费外,还包含了老人的伙食费及护理费,老人因车祸住院,没法外出活动,所以除了一些零食和杂费外,不会再有其他花费,所以我也大概算出老人每个月的具体花费。再结合老人的收入状况,每年的资金缺口最多就在几千块钱。
在女儿接手后的几个月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女儿根本不可能把老人十万元的存款花光。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在自有存款、工资等可以支付开销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再额外向子女主张赡养费用的,因此对方这个诉讼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我并不能完全相信儿子,所以就额外多问了一句与这次诉讼无关的话:老人出院以后由谁赡养?赵先生信誓旦旦地让我到庭上表示,以后还是由他这边赡养。此时,我才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啼笑皆非的调解
到了诉前调解阶段,老人果然没有出现,而是由女儿作为代理人出席了调解,这个时候我才第一次看到了诉状。老人是不识字的,所以这份手写的诉状应该是女儿代老人写后由老人按手印的。
诉状中提到,老人每月要花费10000多元医药费,住院至今15个月,已经花掉近15万元。老人所有的存款都已用于治疗,已经没钱了,因此要求儿子支付老人最近一个月的医疗费用10000多元,外加每个月支付老人赡养费用5000元。诉状中还提到了一条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老人与儿子签署的《赡养协议》。
看到对方的诉状,我就觉得和我看过的单据不符,在老人没大变化的情况下,一个月不可能有10000多元医疗费。于是我进一步查看了对方提交的医疗费单据。原来诉状中的10000多元是把国家支付的统筹部分也算了进去。
看到这里,我就和调解法官提出了这个诉讼根本不成立的观点:1.统筹部分的医疗费是由国家而非个人承担。老人每个月医疗费的个人部分只有1000多元。2.每个月要赡养费的前提是老人在正常生活情况下有费用缺口。现在老人因为住院才有医疗花费,等老人出院后,根本没这么多花费,所以每个月要求的赡养费也是不合理的。3.老人每个月才花费1000多元,而对方自己提交的证据已经证明老人有10万元存款,完全可以支付老人目前的花费,因此对方的三个诉讼请求根本不成立。调解法官也同意了我的观点。
见到诉讼请求完全不被调解法官支持,女儿瞬间急了,嚷嚷着“那老人还有房产呢,死后归谁呢?”我就瞬间火了,当场怼了回去,“老人还健在呢,你来谈什么遗产?”女儿见状就说不愿调解了,等诉讼时请个律师再来和我说。
弄错“角色定位”的庭审
为了应对接下来的诉讼,我把儿子提供给我的证据认真进行了归类统计。
第一组证据是老人的收入,因为老人是农村户口,每个月的收入除了退休工资,其实还有农地、农龄等补贴。我对于这部分收入进行了举证及统计。
第二组证据是老人每个月的花费发票。我通过对2018年7月到2019年5月之间所有的费用发票进行梳理,计算出老人每个月的平均花费。我还将老人的花费及收入缺口按月做成表格,以帮助法官更直观地判断。
第三组证据是赵先生这五年来的医疗费发票。因为赵先生罹患癌症,经济压力巨大,虽然这组证据在这个诉讼中并不算实质证据,但相信儿子的经济状况也会是法官考虑的一个因素。
庭审当天,老人依然未出现,由女儿和一个律师作为老人的代理人出庭。由于有了律师参与,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除要求我方承担女儿接手老人以来费用的一半外,还要求我方每月支付对方赡养费,并且不再要求撤销《赡养协议》。
在开庭时,对方由于庭前准备不足,未将女儿接手老人以来的费用进行统计,还让法官帮他们现场去计算总额。
到了我方举证阶段,我先是提交了老人农龄补贴的证据,用以证明老人的收入状况。对方一开始以从未见过老人提供过该银行卡来否认我方证据。直到法院多次向女儿确认这张银行卡是不是在她手里,并要求其在庭上说真话,她才承认老人的卡在她手里,并称会在庭后核实。虽然我不相信她不知道老人有这笔钱,但我相信只要她承认了有这张卡,那么老人的收入一定比她在诉状中所称的要多。
然后我提交了第二组证据,对方虽然认可了发票的真实性,但强调这些是老人用自己的钱支付的,并且不认可这段时间老人是由赵先生一方照顾的。
最后我还将对方提交的《赡养协议》作为我方证据提交。对方虽然不再提要撤销协议并撤回了这份证据,但我却要求将这份协议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对方“自认”有10万元。
在法官进一步查看了女儿补办的老人存折后,发现老人在每次发工资和补贴后,都有将钱全部提出的习惯,这样内心就更确信老人是有存款的。
在看到双方所有的举证后,法官认为对方提交老人财产的证据有所不足,于是中止了庭审,让对方自行去查一下老人的财产状况。
唇枪舌剑的二次开庭
中止期间法官告诉我,女儿在自行调查后告诉法官老人没有存款,对于这个说法,法官和我都根本不相信。法官在自行去银行调查后得知,老人原来有三笔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女儿接手老人的身份证后,就拿着老人的身份证把存款取掉了。女儿还自述这笔钱是老人送给她的,所以回复法官老人目前没有存款。
虽然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但在没有明显反证的情况下,法官只能要求女儿去法院做了笔录,并告知其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得知这个结果后,我也和赵先生这边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其与老人确认。由于赵先生的女儿此时产后身体已经恢复,就去医院照顾老人了,还聊到存款和诉讼的事。老人明确表示存款不是送给女儿的,而是交给她用于治病的。对于起诉儿子这件事,本来老人就不太清楚,现在因为儿子病重,老人更不想跟儿子诉讼了。在得知这些情况后,我也将老人的想法告知了法院。
到了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先开始调查了老人的存款情况。女儿先是提出这笔钱是老人给她用于交医院费用的,后来又称是老人送给她,她再借三万元给老人用于缴纳医院费用的。看到女儿前后表述不一,我马上提出三个反驳观点:一、女儿已自认这笔钱是老人给她用于交治疗费用的,而不是赠与她的。二、如果是赠与,女儿也没必要在定期存款还未到期前就将存款提前取出,完全可以拿着存单等到期后再取。三、根据之前双方提交的证据,老人的花费在扣除收入后根本不可能有三万元的缺口。
法官也看出了破绽,问道:“就算要治疗,拿一张三万元的存单就行了,干嘛要把三张存单一并取出?”女儿对此根本没有合理解释。
随后对方不知怎么又拿赡养协议说事。我从上次庭审就很奇怪,提出这个赡养协议是对老人有利、对儿子不利的,不知道为什么对方要求撤销。估计老人的代理人被我问的不知道如何回复,就说虽然协议有利,但签署之后儿子根本未履行。我当场反驳,这个协议是在2018年10月签署的,那之后我们手上还有这么多老人的缴费单据,足以证明老人一直是我们照顾的。对方再次无法应对。
最后,对方律师可能是觉得这个庭完全处于下风,就随口说老人虽然有钱,但不想动用这些钱。现在问儿子要一点,以后老人的生老病死还不是由女儿照顾。听到这里,我觉得对方已经完全暴露这个庭的本质是“女儿”而非“老人”想提出的。于是我就在庭上抛出了最后一个问题:“原告代理人这么说,是不是代表以后要赡养老人?”女儿一直支支吾吾,不肯回答。法官也追问道:“老人以后总要出院的,到时候赡养是个问题。原告代理人,你回答一下。”女儿只能无奈说:“那还是要儿子女儿一起尽赡养义务的。”
到了这里,我相信法官已经看出“诉讼”并不是老人想提的,而我也提交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老人的收入足以覆盖目前的支出。但考虑到这是家事庭,法院还是劝了我们一句:“这个钱,不管是老人要的还是其他人要的,你们能给就给点,也好过家里闹矛盾。”最终我方同意给女儿1000元,双方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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