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清除油污费用19万余元、油污清理费2.9万余元、油污清捞处置费用33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赵某等五人或许从来没曾想过,图一时便利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害。
日前,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并支持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就损害赔偿磋商,各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共计215万余元已全部支付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付一点钱叫抽粪车抽掉废渣”
2013年起,本市一家环保公司负责为某汽车动力系统公司提供污水净化处理服务及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赵某在环保公司担任生产经理一职。2018年11月至12月的时候,赵某从汽车动力系统公司得知:污水池底部的泥状废油渣沉淀得太厚了,导致过滤时,水泵无法正常运作。
“专业回收废油渣的单位,回收标准是要先将废油渣捞上来榨干,然后才肯来回收。刚开始的时候,我是让工人先将污水池底部的泥状废油渣用水泵抽起来,放在自制的篮子里晾干后再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在重复这样操作后,赵某发现,由于废油渣太多了,上述做法既无法彻底解决污水池底部废油渣沉淀太厚的问题,工序也十分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赵某想到了“付一点钱叫一辆抽粪车抽掉废渣”的办法。2019年3月,赵某联系倪某德使用粪车帮助装运、处置工业污废,并允诺支付每车500元作为报酬。之后,赵某指使陶某负责指挥装运工业污废,倪某德指使金某、倪某祥帮助装运工业污废。
在赵某的安排下,2019年4月,金某、倪某祥驾驶粪车先后两次抽取汽车动力系统公司蓄水池内工业污废共26车后,分别排放至多处粪水收集池及运河附近雨水窨井内,后污废外流造成运河近3000平方米河面污染。经检测,该雨水窨井内黑色油状物中石油溶剂含量为65.7万mg/kg,超过限制值的20.9倍,具备危险废物毒性特征,属于危险废物。
及时介入审查确定责任人
“这个情况被发现是因为恰逢下雨天,浮油都飘上来了。”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徐嘉炜告诉记者,去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发现,被倾倒废油渣的集水井内有经管道流入的大量不明油污,既影响了泵站安全运行,也危及周边水环境的安全。泵站集水井内漂浮机油约有1厘米厚。
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相关部门及时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委托第三方对现场油污进行了清理和处置,废油样本检测评估费,油污应急打捞、处置费共计215万余元。据了解,因该事故应急处理及时,方法应对得当,污染已基本消除,水质已基本恢复。
受理该案后,上海铁检院及时介入审查。上海铁检院认为,赵某等五人将汽车动力系统公司产生的工业污废运出,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粪水收集池及雨水窨井内,造成运河大面积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汽车动力系统公司作为危废产出单位,在危废管理上存在缺失,且应当知道其危废被没有处置资质的他人非法处置,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案发后,上海铁检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根据相关精神,上海铁检院与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就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沟通,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
2019年7月15日,上海铁检院发布公益诉讼公告,建议符合条件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就本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起诉情况书面回复。8月5日,上海铁检院收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告的回复函,称决定对本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希望上海铁检院予以支持。收到回复函后上海铁检院出具了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意见。
据了解,在该案中,上海铁检院先后组织、参与开展污染环境损害公益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磋商,赔偿义务人赵某等5人、汽车动力系统公司分别与赔偿权利人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意共同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各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正义说法>>>
本案中上海铁检院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督促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促成生态环境局与相关侵权主体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此督促侵权主体在公益诉讼诉前阶段及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促进了受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有效救济,在较大程度上推动案件高效办理,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不是上海铁检院首次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办理非法填埋垃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污等多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中,上海铁检院都曾督促、组织当地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订磋商协议,确保受损生态环境能够及时得到修复。
上海铁检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守护海洋”“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办理了一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公益劳动补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的生态资源修复方式,助力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打好长江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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