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保护中华鲟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从“长江大开发”到“长江大保护”的转变

本文字数:1054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6月6日,中华鲟24尾、胭脂鱼2000尾等珍稀鱼种在长江口放流,这一天是“全国放鱼日”,更是《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的首日。

当天,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崇明区人民政府联合在长江口水域,开展主题为“立法保护中华鲟  助推长江大保护——《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暨2020年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调研中华鲟保护工作情况,并开展中华鲟增殖放流,先后放流中华鲟及胭脂鱼等,意义重大。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无数生灵在其中繁衍生息数千年,它也称作中国生物多样性基因库。中华鲟就是其中最特有的珍稀鱼种。这条大鱼与恐龙同时代,是当之无愧的“水中大熊猫”。然而,之前长江的无序开发,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中华鲟自然种群衰退趋势加剧,栖息地破坏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中华鲟自然种群的延续已面临严重困难。

一场针对“长江大鱼”的拯救行动开始了。从国务院到农业部的一系列保护计划,无不传递出讯号:长江大保护势在必行,保护中华鲟刻不容缓。

所幸近年来绿色发展的理念已在长江流域地区落地生根,从“长江大开发”到“长江大保护”,一词之差,却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长江大保护”提出四年来,长江水质越变越好,沿江岸线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也在持续好转。“绿色发展”的理念让母亲河渐渐恢复往日的荣光。

今年5月,上海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单一物种保护法律《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率先实施长江流域(上海段)退捕制度,成立了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保护以中华鲟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开创了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全新局面。

当然,系统保护长江是一场持久战,久久为功,法律的完善只是保护的开端,对于法律的落实才是保护的关键。中华鲟是长江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单一的保护并不能真正还给中华鲟一个家,对长江生态系统的保护,才是留住这“水中大熊猫”的必经之路。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蜿蜒的长江是中华民族最美丽的图腾,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条生机勃勃的母亲河,需要整个流域、甚至全国人民的携手共治。就如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所期盼的那样,为更好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流域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依法保护中华鲟,将《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因为保护中华鲟,保护它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保护中华鲟也是保护人类自己 2020-06-08 2 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