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情形、追责机制等作了规定。
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因此当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外界的注意和及时报告就显得格外重要。
此次《意见》不仅扩大了 “强制报告”的范围,几乎涵盖了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所有侵害,还对 “报告”之后的环节都作了相应规范,建立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
我们希望通过 “强制报告”的落实,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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