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 虎
给手机预装非必要软件并且不能卸载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查处。
如今的手机通过软件配合,可以实现各种各样的功能,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有些企业也看上了手机这一 “入口”,通过预装软件占得先机。
一些手机预装软件正常途径无法卸载,而如果用户通过取得ROOT权限,自行卸载这些预装软件,手机厂商客服人员表示手机将不再享受保修服务。
有些预装软件还会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后台悄悄运行,消耗流量甚至话费。
现在手机基本上已是人手一部了,成了一种生活必需品。即使消保委不调查、媒体不报道,大家也知道买的新手机上预装了诸多软件。其中有些是手机必备的,有些则并非必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刷预装软件的背后还有一条利益链,这条利益链上存在各个环节的利益分成。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现有法律又能否规制这种行为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手机是一种商品,软件同样也是一种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的时候有权选择是否购买预装软件。
对于这种说法可能有两种不同意见:1.预装软件不是单独的商品,而是跟手机结合在一起的,和手机是同一件商品;2.预装软件并非是由消费者购买的,而是赠送的。
对于第一种意见,笔者认为:如果是手机使用所必需的软件,那么硬件与软件结合在一起的确构成了手机这件商品,比如手机的系统软件;但如果不是手机使用必需的软件,而是通过手机来实现其他功能的软件,那么该软件就应该属于单独的商品,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对于第二种意见,笔者认为:预装软件是赠送的,所以消费者就没有选择权的说法不成立。
如果我们新买的房子,有公司送过来一台机器,这台机器不但占地方,而且使用它就要付费,我们有权拒绝这台机器吗?有人会认为因为机器是免费的,所以就不能拒绝把它放到房子里来吗?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预装软件是否免费不能骤下定论。无论如何,给手机预装非必须的软件并且不能删除,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手机预装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后台悄悄运行,并耗费流量甚至话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手机预装了哪些软件、是否存在侵犯消费者财产权或人身权的情况。
同样,任何一种软件如果要在后台运行,该软件的经营者有义务提前告知,并给予消费者选择权。
法律同时规定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所以无论是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是知情权,都应该由相应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此外,手机预装软件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即禁止强制搭售。
如前所述,非必要的手机预装软件也是商品,把这些消费者没有购买意愿的软件预装到手机中一同销售,是不是一种强制搭售行为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正常的市场秩序应该是通过合理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的一种优胜劣汰的过程。但是,手机预装软件通过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方式来进行竞争,没有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这种搭售行为,排除了与其他同类软件的竞争,侵害了其他同类软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总之,给手机预装非必要软件并且不能卸载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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