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用人单位吸纳登记重点人群将给予补贴

上海出台26条政策稳就业、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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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昨天上午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介绍,根据国家对稳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上海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上海将拓宽渠道保居民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据介绍,本市《实施意见》紧扣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目标,以“稳就业”为总体目标,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主要脉络。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稳就业的重点,本市将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意见》介绍推进落实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鼓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及各类工业园区结合区域人才发展战略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鼓励更多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对湖北籍2020届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开通心理热线,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按照规定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对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中提到,上海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的作用。

同时,《实施意见》指出要持续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登记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经申请批准后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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