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沈欢欢
本报讯 对违法犯罪进行举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被告人吉某却滥用这项权利,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王某开设的无证网吧有放置赌博机等违法行为为由对王某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最终,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9月底起,警方屡屡接到举报电话,称王某所开设的网吧存在涉赌、涉黄等行为,警方上门检查都未发现异常。王某对举报者产生了怀疑,多方打听之下将目标聚焦在吉某身上。王某电话联系吉某进行对峙,吉某不承认,而是胡乱扯到他人头上。之后的几天王某的网吧依旧每天被人举报,王某无奈关闭了网吧并且再次电话联系吉某。王某再三追问,吉某这才坦言,最近手头紧张,提出索要3万块才愿意停止举报。为平息这件事,王某通过微信向吉某转了5000元。但吉某又提出让王某在5天内准备15000元,王某于是报警。
吉某到案后声称举报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他只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检察官解释道,本案中吉某以非法占有王某财物为目的,以恶意举报相要挟,在数日内举报王某的网吧达9次之多,吉某通过举报以勒索王某钱款的行为已经超出依法行使举报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合法性界限,涉嫌违法犯罪。近日,嘉定检察院对吉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嘉定法院宣判,判处吉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举报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并非可以任性而为,权利的行使应当有其合法性边界。依法正当行使举报权,可以帮助公安、司法和有关国家机关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以维护自身、他人和国家社会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本案中的吉某却通过恶意举报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取钱财,其行为逾越法律红绳,需受到法律制裁,更是给广大朋友以警醒,国家赋予公民基本权利并不是可以随便滥用做违法犯罪的手段。吉某的行为在构成违法犯罪的同时,也给国家司法资源带来极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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