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超市购物放在储物柜里的东西丢失了,谁来担责?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金可可解析《民法典》

本文字数:1025

  □谢钱钱

去超市购物,或者到洗浴中心泡温泉的时候,都需要消费者先存储个人物品,将其存储在超市或者洗浴中心提供的自助储物柜里。如果消费结束后,发现储物柜里物品丢失或者损毁了,超市或洗浴中心要不要赔偿?

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金可可介绍,此次《民法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自助储物柜物品丢失问题责任承担更加明晰。

保管还是租赁?实务中争议频发

金可可介绍,此类问题在过往实务中存在争议。

主张要求赔偿的观点认为,将物品存储在超市提供的储物柜里,超市实际上扮演了保管人的身份。保管人一旦将物品丢失,原则上要赔偿。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超市将储物柜提供给消费者,实际上是租赁,也即经营者不承担保管的责任,仅仅是把储物空间提供给消费者,物品保管责任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律视为保管处理

现如今,法条明确规定:日常消费,例如说购物、享受服务等进行储物的时候,如果物品发生毁损或者灭失的话,一律视为保管来处理。

视为保管,也即按照保管合同来处理。金可可介绍,应当注意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通常并未签订独立的保管合同,所谓视为保管,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有消费合同关系或先契约法律关系,据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存放的物品负有保管的附随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强度、内容及其违反之责任,均按如同存在独立保管合同时认定、处理。如此规定,赋予了经营者实质上的保管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是有偿保管,经营者要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也即一旦物品发生毁损或者灭失,原则上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营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是无偿保管,经营者只承担重大过失以上的责任,只有经营者重大过导致物品毁损或者灭失,才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提供的免费自助储物柜视为无偿保管吗?

或许网友有疑问,消费者去泡温泉或去超市存物,储物柜往往免费提供,这种情况是按照无偿保管处理吗?按照无偿保管处理,一律按照经营者承担重大过失以上责任的规定,那消费者岂不是比以前处境更困难?

金可可解答,判断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标准不是储物行为本身是否另行收费。虽然储物不再收费,但若储物的目的是为了有偿的消费行为,储物就成为有偿经营服务或消费的组成部分,宜一律按照有偿来处理。

这样的规定,对消费者而言,实际上提供了更加有利的保护。既明晰了相关担责问题,也体现了民法典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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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中国 A08 超市购物放在储物柜里的东西丢失了,谁来担责? 2020-06-30 2 2020年06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