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互联网也渗透到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血汗钱为游戏充值或在直播平台打赏,当父母知晓后,想要讨回充值打赏费用却举步维艰。那么未成年人的网络充值打赏是否可退呢?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无效的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新华睿思数据显示,超四成的网民表示支持,认为通过法律来规范、指导市场行为,值得肯定。但也有约三成的网民对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提出质疑,提出了如何分辨是不是未成年人在打赏,谁来保护平台权益等疑问。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田玄玄律师表示,因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根据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田玄玄律师说。
该如何分辨是不是未成年人打赏呢?田玄玄律师称,分辨是否是未成年人需根据平台业务流程而定,一般情况下,平台在起草用户协议时,娱乐性的游戏一般是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平台应明确该条款。平台通过审核注册人的信息,可以分辨使用者是否成年,如果平台没有审核,则平台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平台应该规范使用制度,加强监管。”
律师观点>>>
平台应设置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
未成年人打赏金额可以退还,意味着会给平台造成一定的损失,平台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对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龙律师建议:平台应加强审核监管机制,对于充值消费行为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做到必要的交易风险提示。平台应该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加大自身技术投入力度,设置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如利用人脸识别来限制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如果平台方已经知晓该用户是未成年人,则应该关闭账号消费功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
此外,不少网友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也提出了建议,有网友提出平台应设置“打赏反悔期制度”,对于该建议,张云龙律师说,充值打赏行为是一种新型消费,其行为有赠予性质,如果是无偿赠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代表合同履行完毕。“如果设置打赏反悔期制度,返还赠予人,那该制度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较大影响,我认为该意见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行为,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所以一个人如果做出了充值打赏行为,不能因为自己反悔就退还,这对平台也不公平。”张云龙律师说。(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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