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以检察监督助河(湖)长更“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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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自河长制湖长制诞生以来,各级政府不断推动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监督考核,各级政府也不断探索:如去年底国家水利部就发出指导意见,提出可“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又如要“充分借助党委督查、政府督查、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监督等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检查”,以及“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等。

日前,上海奉贤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副总河长连正华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军签订了一份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的合作协议,为推动河长湖长制进一步“名副其实”,打造了检察探索的“上海样本”。

记者看到,协议明确了双方信息实时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与协调配合、督促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等协作内容。而亮点体现在,协议要求“各级河长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管河、治河职责,对辖区内的劣V类水体、河湖黑臭等问题,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河道两岸污染源等进行清理整治。对履职不到位、限期不清理的,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检察院,由区检察院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助推问题解决。”

对此,孙军检察长表示,区检察院将在办理涉河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磋商,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修复水生态环境损害,发挥检察职能和行政专业优势,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合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共同推进水生态区域保护,共同促进奉贤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梳理过往国家、上海层面对河长制湖长制的一应落实意见发现,均未提及检察监督。去年,《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曾提出,“推进生态检察官制度与河长制、湖长制对接,实现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湖长办公室全覆盖”。而此次上海涌现“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则明确将检察职能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对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监督中。

在此还需强调一点——就在上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力度,以及强化了公益诉讼办案和检察建议的刚性。对于“河长+检察长”组合来说,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也将依法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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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以检察监督助河(湖)长更“名副其实” 2020-07-06 2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