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再推22条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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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已于7月1日印发,两省一市联合出台22条政策措施,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支持政策》,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在财政支持上,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

《支持政策》明确,示范区内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广电运营商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推动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鼓励相关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券财政资金跨区域结算机制。针对目标清晰的示范区内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探索“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政策》明确,示范区内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支持在示范区发展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推行绿色保险,开展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

此外,示范区内将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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