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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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消费女友信用卡10万分手拒不还款被起诉

韦艳(化名)与王志(化名)曾是恋人关系,因王志在恋爱期间刷韦艳信用卡共计10万元,分手后仍拒不还钱,被韦艳告上法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志与韦艳在2014年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这段恋情只维持了一年两人就分手了。恋爱期间,王志用韦艳名下的多张信用卡进行消费,数额达10万元。两人分手后,王志写下欠条,约定王志于2016年底偿还韦艳5万元,剩下的5万元在2017年底还清。

然而约定时间已过,王志却一直未归还欠款。多次催还无果后,今年4月,韦艳将王志诉至柳江法院,诉请王志归还欠款10万元,并以月利率2%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志与韦艳之间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综合全案,依法支持了韦艳的诉请。

在本案中,两人原本是一对情侣,却因为财产纠纷变成了原被告。现如今支付宝、微信等新型线上支付方式的出现,使得钱款的支付变得更加迅速和便利,此类借贷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情侣之间应当分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做到明明白白。

法官在此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千万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自己男/女朋友明确提出要借款的时候,一定要留存借款凭据,以防导致最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岳父母怒告女婿分遗产法官调解祖孙三代解心结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了两个多月的遗产继承纠纷,办案法官收到此短信,也感到无比的欣慰。

陶父、陶母系杨某某的岳父母。今年3月,陶父、陶母的女儿陶女突发疾病,经治疗无效后死亡。岳父母认为,杨某某未能全力救治而导致其痛失爱女,一怒之下将女婿和未成年的外孙诉至博望区法院,请求法院对其女儿的遗产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一方是上了年纪又遭受丧女之痛的父母,一方是痛失妻子的女婿和年幼的孩子,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双方造成二次伤害,使家庭亲情雪上加霜。

于是,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先重点了解陶女的病情及死因,约见了杨某某,仍在伤痛中的杨某某陈述妻子的突发病状及其积极救治的情况,并表示愿意依法分割遗产,但儿子尚小,为了妻子治病及前期买房已负债累累,希望岳父母体谅,可岳父母仍不愿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如判决结案,势必加深祖孙三代之间的隔阂。

调解中,承办法官注重从维系亲情的重要性方面说理,同时兼顾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两位老人和女婿达成和解协议,并将部分继承的遗产赠与外孙,嘱托女婿在今后的生活中照顾好孩子。

租户拒付商铺租金户主起诉索赔获支持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解除原告金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李某返还商铺及支付尚欠的租金。

2018年8月31日,金某与李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金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华容县章华镇迎宾北路的一处商铺出租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租金每月1000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租金12000元,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签订合同时,应缴纳房屋押金1000元,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

合同签订后,金某按约将商铺交付给了李某使用,但李某并没有按约缴纳押金1000元,租金也只支付了2018年9月至11月三个月的3000元。之后,经金某多次催讨,李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租金,也不愿意腾出房屋,仍占用商铺至今。金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李某返还商铺并支付尚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与李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金某已依据合同向李某交付了商铺,李某理应按约支付租金,李某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金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商铺并支付尚欠租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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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20-07-15 2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