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周末看点

“那束微光告诉我们,这一趟走得值得!”

完善证据链条 锁定“零口供”惯犯 澄清无辜牵连者

本文字数:1715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张敏

“就是他!”  “不是他!”在办理一起“零口供”入户盗窃案时,杨浦区检察院检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奚荷萍和她的助理汤旻不仅让一个个间接证据“开口”说话,直破犯罪者的谎言,也为被无辜牵连者带去了一束“微光”。

是他吗?就是他!

2019年5月9日,黄星钧(化名)因入户盗窃三户人家,涉案金额2万余元,由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杨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有着六次盗窃前科的黄星钧“老油条”了,显然有了些反侦查意识,到案后拒不供认。

作案现场均提取到了嫌疑人留下的鞋印,但与从黄星钧处扣押的鞋子并未鉴定出同一性。路边监控及小区监控都拍到了黄星钧在案发时间段出现在作案地点附近,但却无法证明他进入过作案现场。作案后尚无经济来源的黄星钧将大量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但却无法证明这些钱款就是失窃的钱款。

在缺乏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目击证人证言或是完整反映作案过程的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来建立关联性。

再次复核证据,检察官发现一名被害人提及钱款系从ATM机内取出的连号新钞,身边还留有一张其中连号的百元人民币,便立即翻看黄星钧被扣押的百元人民币的照片,其中一张与被害人持有的人民币的“冠字码”仅相差23个序号。

终于找到突破口,为了排除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巧合”的辩解,在批准逮捕黄星钧的同时,奚检察官列明了详细的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时着重询问被害人被窃钱款的来源、取款的记录,并调取被害人取款的“冠字号”人民币明细,与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存款的“冠字号”明细予以比对。最终又比对出九张号码一致的人民币。

这一间接证据的“开口”说话击破了黄星钧的谎言,自知无法推翻入户盗窃的事实,他便开始对实际盗窃数额百般抵赖,辩称自己每家仅窃得少量现金,而这与三名被害人共报失2万余元的情况相去甚远。

审查起诉阶段,本案另一被害人吴先生表示失窃的1.7万余元是准备用于缴纳旅游费用,有同住人及同行人可以证明。通过调阅银行明细发现,在吴先生家失窃不久后,黄星钧的账户中便有一笔相当金额的钱款存入。而吴先生是一名财务,习惯将钱款以九张平铺一张折叠的方式摆放。检察官反复阅看黄星钧作案后的存款视频,发现其将一叠现金放入存款机后钱款多次被退出,原因在于钱款并未平铺整齐,而这些钱款的摆放与被害人所述的被窃钱款摆放一致。检察官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其对该监控录像做清晰化处理,并将补充侦查重点转向查证旅行社了解吴先生费用、证人证言等。在这些客观证据面前,黄星钧无力抵赖,承认自己三次入户盗窃2万余元的全部犯罪事实。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黄星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建议对黄星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000元。黄星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不是他?他不是!

犯罪真相水落石出,正常情况下,补充侦查程序应该结束了,但还有一谜团亟待解开。在此前审查黄星钧历次前科判决时,检察官助理汤旻发现他第一次未成年人前科判决的名字为王一明(化名),但他的户籍资料中没有记录该曾用名,且根据黄星钧户籍资料中记录的出生年月日,他第一次前科作案时间并非未成年人。讯问时,黄星钧起初还支支吾吾,但当检察官说出王一明身份时,他承认自己第一次前科是冒了表弟王一明的姓名及身份。

前科情况直接影响本案量刑,检察机关迅速与公安机关面对面沟通,列出详细的补侦提纲,内容包含出生证明、疫苗本等客观证据的调取到近亲属、证人证言的印证。为提高补充侦查的效率,检察人员还和侦查人员一起出了趟差,共赴广州、佛山等地取证,证实黄星钧真实的出生日期,系冒名王一明被错误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事实。

经杨浦检察院提请抗诉,原审法院纠正了此前的错误判决。

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推动者,更是诉讼质效的监督者、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保障者。“没想到你们会来。”因被冒名,档案上留下抹不去印记的表弟王一明对检察官和警官们的“远道而来”惊讶而怀疑。做完笔录,他激动地连声说“辛苦了”,坚持送大家下楼,并用手机为大家照亮脚下的路。“那束微光告诉我们——这一趟走得值得!”奚荷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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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周末看点 B02 “那束微光告诉我们,这一趟走得值得!” 2020-07-24 2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