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社会;庭审

醉汉大闹公交拉拽司机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年6个月

本文字数:668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郝梦真

本报讯  醉酒后不满公交车售票员售票方式,竟向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大打出手,所幸司机及时停车,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大年初一夜晚,被告人赵某与朋友付某等人饮酒后至嘉定区沪唐专线的公交站点。上车后售票员像往常一样招呼赵某等人前去买票,但赵某等人却因售票员不肯上前为他们一一买票而心生不满,随即在车内大吵大嚷,售票员见状即上前帮助赵某用手机扫码购票。之后,售票员及驾驶员与赵某发生言语冲突,赵某遂将随身携带的啤酒易拉罐扔向驾驶员方向,扔完啤酒罐的赵某仍觉得不够解气,于是在公交车行驶至某一段路口时,又冲上前去拉拽驾驶员刘某要求停车。刘某一边抵挡赵某的拉扯,一边刹车将公交车靠边停车。售票员见状连忙拨打了电话报警,民警至现场抓获被告人赵某。

今年7月21日,公诉机关以赵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车辆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控、辩双方关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减轻、从宽处理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社会;庭审 B08 醉汉大闹公交拉拽司机 2020-07-24 2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