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装修抄袭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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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恺火锅店抄袭”近日上了微博热搜。一家成都的火锅店公开发文,指责郑恺在宁波新开业的火锅店从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软装及产品装盘都和自家火锅店“几乎一模一样”。

事件发酵后,郑恺本人在微博上作出回应: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店铺装修设计如果涉嫌抄袭,既可能侵犯了抄袭对象的著作权,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从相关案例来看,后者更容易受到法院的支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

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即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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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装修抄袭属于不正当竞争 2020-07-27 2 2020年07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