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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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辞职信上签字,能否再索补偿
我妻子和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单位就通知她停止工作,并开了退工单叫她签字离职。
我妻子当时签了字,但她也不知道签字的后果,也不知道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补偿。
请问律师,现在她还能向单位索要补偿吗?——何先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因为没看到你的具体材料,所以仅能根据目前的描述,对你的问题做如下回复:
首先,你妻子所签材料究竟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你阐述得并不十分清楚。你提到“退工单”,按照我们的一般理解,退工单是单位单方面出具给劳动者的,用以证明劳动者和该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
也就是说,退工单是不需要劳动者签字的,退工单本身也不能体现劳动者一方对于劳动关系的结束做出过任何意思表示。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我猜测你妻子签署的可能是单方面的辞职声明或者辞职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但是,法律没有限制劳动者自己辞职,或者通过双方协商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我判断你妻子可能是被要求单方面签署了辞职申请,单位依据你妻子的辞职申请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其次,这种情况下如何要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的妻子如果要求经济补偿,就必须撤销之前提交的辞职报告,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经济补偿,如果仅仅是退休的话,也不能取得补偿。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举证责任在受欺诈方,也就是你妻子身上,
也就是说,你的妻子需要证明她在签署此项辞职报告时,存在受欺诈的情形,法院才会撤销此民事行为,一般来说,该项举证存在一定难度。
你还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一般的理解,你妻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其签字等行为应有正确的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下班路上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我晚上加班,下班途中出车祸,我是次要责任,机动车是主要责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周小姐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退休仍在帮工,权益如何维护
我姑姑几年前退休,随后找了一份店铺帮工的工作。
今年因为疫情的关系,这家店铺长期歇业,店主告知我姑姑不用上班了,不但不给补偿,之前的工资还遭到了拖欠。
请问律师,她能否依据劳动法去维权?——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退休人员再就业一般不再适用劳动法,在法律上视为劳务人员,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你姑姑如果工资遭到拖欠,应当及时起诉索要,她只需证明和店铺存在劳务关系,店铺拖欠其工资即应给付。
孕期遭遇裁员,能否受到保障
我年初查出怀孕,此后正好遇到疫情在家办公,随后又陆续请了病假。
最近我听说由于业绩不佳,公司打算裁减人员。
请问律师,我目前尚在孕期,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否不能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避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举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即便在孕期,单位也是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签订试用合同,解雇有否补偿
我进公司时,签了一份试用期3个月的合同,但是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的时间,公司当时说转正时再定。
可是现在试用期将满,公司却通知我不能转正。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签只有试用期的合同的。
请问律师,如果签了只有试用期的合同,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婚姻家庭
离婚获得房产,出租如何维权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他名下的房产一处属我所有,一处归他所有。离婚后我去接收房子,发现他在离婚前将协议属我的房产出租了,而且租期是2年。
现在租户不愿搬离,我又需要居住。
请问我能否起诉租户要求搬离?前夫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本案中,需要看你前夫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在何时签订的,若在协议离婚之前签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可收取相应的租金;若租赁合同在协议离婚之后签订,则租赁合同属于无效,你可以要求租户搬离,租户不愿搬离的,你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租户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向你前夫索赔。
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2016年离婚,当时双方关系搞得很僵,最后协商不成,是通过起诉离婚的。由于儿子年幼,法院将抚养权给了前妻。
年初妻子患病,我去看望了一下,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我当时提出她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希望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我,我愿意给她一定的补偿,同时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她同意了。
于是我跟她签订了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将上述内容写到了协议里。
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因此,根据钱先生的陈述,你与前妻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出售继承房产,应当如何操作
张某过世前,订立遗嘱将名下的两套房子分别给了儿子和女儿,由于其妻子早年已经去世,因此这对儿女是唯一的继承人。
此后,儿子和女儿分别接收了自己继承的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张某的儿子想把房子卖给妹妹,请问该如何操作?能否通过放弃继承的方式,让妹妹继承这处房产,另外再支付房款给他?——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过世时其妻早已死亡,因此他如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子女应依据此遗嘱继承。
继承权可以声明放弃,但按照你所述的方式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儿子放弃了继承权,其妹妹又不支付房款,再要追索就面临麻烦,因为此时该款项的性质已不是房款,欠缺支付的法律依据。
老人遭儿虐待,能否断绝关系
我邻居的儿子非常不争气,经常打骂虐待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想与其断绝父子、母子关系,请问能否办理?
另外,他们还想剥夺儿子继承财产的权利,请问这又该如何操作?由于两位老人没有其他子女,如果订遗嘱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他们的财产将由谁继承?——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老人因为遭儿子打骂而要求断绝父子、母子关系,这一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继承法》,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物业房产
私自加盖房屋,应当如何维权
我大伯住在自家的私房中。他们那片区域有传言说将要拆迁,很多邻居开始私自加盖房屋,我大伯家前面的一户也正在加盖,原来的两层楼变成了三层,严重影响我大伯家的采光。我大伯去找房主理论,对方说是私房搭建,别人管不着。
请问律师,私房就可以随便加盖么?这事应该由谁管?我大伯该如何维权?——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都不能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哪怕是属于自己建造的私房也是这样。
对于私自搭建非法建筑的行为,应由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相关部门不予处理,你大伯可进行投诉、申诉、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依法继承住房,应当归谁居住
我父亲再婚一年后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是他与我母亲生前共有的。父亲未写遗嘱,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由于妹妹婚后住房很小,我们决定该处住房由妹妹居住,但继母说她要住这套房子。
请问律师,房子的居住权应归谁?——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房屋最初是你父母共有的,只是生母去世时未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子女有权和父亲一起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产权。现在你父亲也去世了,继母应享有继承份额。至于房屋由谁居住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裁决。
侵权纠纷
孩子推人致伤,索赔应当告谁
我侄子和邻居家的几个孩子一起在小区院子里玩,结果被其中一个孩子陆某从花坛上推下,造成骨折。
我们找到陆某家,他爷爷奶奶说陆某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孩子随他们生活,赔偿的事得由陆某的父母做主,随后便对我们不闻不问。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去起诉的话,是否应该将孩子以及两位老人作为被告?——龚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般来说,孩子由爷爷奶奶实际抚养,并不能改变孩子父母的监护责任。
如果他们不愿承担,龚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诉讼的被告不是推人的孩子,也不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而应当是孩子的父母。
刑事行政
涉嫌贩卖假烟,咨询相关问题
我叔叔在老家开了一家小店,有卖烟的执照,但最近他被抓了,据说是涉嫌贩卖假烟。
请问律师,卖假烟构成的是什么罪名?量刑的依据是否是卖假烟的数量? ——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肖先生叔叔的行为,涉嫌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生产、制造、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该罪“情节严重”分三种情形: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烟卷20万支以上的;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烟卷100万支以上。
生产、制造、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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