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近日,奉贤一男子刘某向349个微信群发送了“可查微信手机号定位、开房记录、通话记录”的诈骗信息。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罪犯罪预备,同时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某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出于工作需要,他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多个网络直播相关的微信群。今年2月,刘某开始利用其微信账号在349个微信群中发送有关利用“手机三联网基站定位、微信手机号定位、开房记录、通话记录”等诈骗信息。这349个微信群总成员数去重后累计多达90000人以上。
实际上,刘某根本没有能力查到这些信息,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吸引微信群中有此需求的人的注意,以此骗取他们的钱款。“如果有人给我转钱,我将钱收取后就把对方的微信账号删除,让对方找不到我。”刘某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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