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买1200个公司“壳”非法出售案值46亿元发票

男子两罪并罚获刑12年

本文字数:1091

  □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刘颖

2018年5月,何女士以3000元将经营不善的公司转让。谁知到6月底,何女士接到崇明税务所的电话称,其公司在6月8日开具了100份面额达100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何女士立即报案。随即,一起跨上海北京两地、涉案200余人、案值达40余亿元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大杨(化名)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年轻老板创业有成

本案中的主犯大杨是一名90后,2015年,他在北京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即亿合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公司),主要从事收转公司业务。

2017年底,大杨将目光转向上海。至2018年9月,他以亿合公司的名义在上海市设立普陀、宝山、虹口、浦东世纪大道、浦东张江、徐汇、嘉定、闵行等9个办公点,领导着2名区域经理、多名分点经理、200多名业务员、外勤,俨然是一位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

公司业务划分细致

大杨这家亿合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其中却包含了许多门道。作为一家从事所谓公司转让中介业务的公司,大杨平时会召集各分点经理开会;分点经理亲自或安排业务员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资源收集;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聊天等形式,与意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以帮助公司转让为名,洽谈公司交易所需要的材料、交易价格、约定工商变更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达到初步收购意向后,分公司经理安排本公司文员制作包括虚假新法定代表人、新监事、股权变更等内容的工商变更材料,后安排后勤与收购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以及虚假新法定代表人、新领票人办理公司材料交接、获取剩余发票、工商、税务变更、申领发票等手续,或由会计负责收购公司的税务申报,重新领取发票。

团伙犯罪买卖发票

身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在开设公司期间,大杨与其团伙使用他人身份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添加税务领票人来掩盖交易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而规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管,非法收购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出售后牟利。

至案发,9个分公司共收购约1200余家公司;上述所收购的公司向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7万余份,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上述公司对外开具发票6万余份,其中,增值税发票3万余份,价税合计21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价税合计2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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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买1200个公司“壳”非法出售案值46亿元发票 2020-07-28 2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