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极少数网民突破理性、客观、守法的底线,成为网络暴力言论的发布者或传播者。网络暴力言论是社会暴力思维在网络空间的延续,对社会公共秩序、公民合法权益等都有着潜在的危害。近年来,各国政府都在探索契合国情的网络内容治理路径,本期“域外之音”介绍了西方一些国家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经验。
德国
威胁言论下点赞是犯罪
1997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首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该法目的在于保护用户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以专门篇幅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还要求服务商不得链接或在搜索引擎中出现法律禁止的不良信息,违者最高罚款1.5万欧元。进入21世纪,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十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德国司法部门还规定,社交网络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煽动、散布仇恨的不良信息。
德国联邦议院今年6月以“包裹立法”模式批准了一系列法律条文,以严惩网络语言暴力。根据新法律条文,在网上威胁对他人实施人身伤害或性侵以及宣称要焚烧他人汽车,在威胁言论下点赞,都属于犯罪行为。新法律条文还规定,社交网络运营商不仅有义务删除包含特定违法内容的帖子,还必须向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报案,并提供涉嫌违法者的IP地址,以便警方迅速确认发帖者的身份。特定违法内容包括宣扬新纳粹思想、策划恐怖袭击、煽动族群仇恨、赞扬暴力犯罪、传播性犯罪照片和视频。
在德国,联邦内政部总体负责网络监管,其直属的联邦刑警局下设机构“数据网络无嫌疑调查中心”,承担俗称的“网络警察”的职能。他们无需根据具体的嫌疑指控,有权24小时不间断地跟踪和分析网络信息,以发现可疑的违法行为。目前,德国已有16个州设立了“网络警察”或类似监管机构。
日本
网络服务商需提供施暴者个人信息
日本很早就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规制法》和《青少年有害情报规制法》。2008年又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日本政府规定,一旦发现诽谤中伤留言或接到受害者投诉,通信服务提供商要及时采取删除有害信息等措施。
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对不良信息治理负有重要责任,不仅如此,日本还积极号召民间机构和社会团体也加入到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的行动中来。2005年4月,日本成立了隶属于信息技术安全局的“国家信息安全中心”,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近日,日本法务大臣森雅子称,法务省考虑成立特别工作小组,以防止出现诽谤、中伤等网络暴力行为。按照日本现行法规,侮辱罪的公诉时效为一年,而锁定施暴者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因此需要重新商讨其他适合的刑罚措施,透露出修改法律法规的意向。
根据日本现行《网络服务供应商责任限制法》,网络暴力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施暴者的姓名、住址、IP地址等个人信息,以便诉讼赔偿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国
网络欺凌可判监禁
法国重视减少网络暴力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在政府干预下,网络服务商有义务向用户推荐“家长监督器”等青少年上网保护软件,这类软件可阻止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伤害。
为遏制网络欺凌,法国的刑法明确规定,精神上的欺凌行为将受到惩罚,最多可被判2年监禁和3万欧元的罚款。凡是在通信软件、电子邮箱、博客、社交网络等平台遭受威胁、辱骂或勒索等欺凌的青少年,都可以拨打免费热线电话进行匿名举报。
法国相继成立了“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组织,以及法国唯一的负责自我调节和协调的独立机构“互联网理事会”,以通过民间组织的方式防范、揭露网络暴力行为。
美国
学校对网络欺凌“零容忍”
美国与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相关的法律包括《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域名注册规则》等。为对上网青少年进行保护,美国2000年底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公共图书馆都必须为联网计算机安装信息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贴。2010年,美国又通过了《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授权联邦政府在实施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关闭互联网。
2008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规定任何人如果带有胁迫、恐吓、骚扰或引起大量精神折磨的意图与人交流,并用电子手段做出恶意行为,就将面临罚款和长达两年的监禁。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的反欺凌法将网络欺凌纳入在内,绝大多数州的学校也都针对网络欺凌问题制定了相关学生守则。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就被逐出学校。
网络暴力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美国还在试图通过科技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不少社交媒体网站开始正视这一威胁,任何人发布言论“对他人进行暴力威胁或宣扬针对他人的暴力”都将被“删号”;用户还将被强制删除某些不当言论,否则将无法登录。
美国SurfControl公司推出的“网络巡逻”软件是美国过滤工具的典型代表,近年来一直在为网络暴力言论在内的不良信息治理提供解决方案,相关网站的编辑在删除任何有关亵渎种族、民族、宗教和人身攻击的言论时“从不手软”。
韩国
网络暴力频发造成多人自杀
2005年,韩国接连发生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促使韩国国会2006年底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该法规定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前必须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记录,此外,网站如不主动屏蔽有关暴力、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的文章和影像等,将要对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韩国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给予较严厉的刑事制裁,尤其一系列网络诽谤引发的被害人自杀案件更是激发了韩国打击网络诽谤的力度。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的罚款。
早在1992年7月,韩国就成立了信息道德委员会;目前,韩国管理互联网内容的专门机构是隶属于信息和通信部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KISCOM),该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就包括阻止有害信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上的流通,促进健康的网络文化发展。KISCOM的审查范围包括BBS、聊天室,以及其他“侵害公众道德的公共领域”、可能“伤害国家主权”和“伤害青少年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
作为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韩国发生过多起轰动社会的网络暴力事件,去年,韩国女艺人雪莉、具荷拉生前饱受网络暴力的折磨自杀后,引发韩国社会对网络伦理和网络暴力的热议和反思。韩国自由韩国党议员就曾提出了以引入网络准实名制度为核心的《信息通信网法》修订案。
英国
对违法公司开巨额罚单
此前,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的是一种“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通过网络观察基金会(IWF)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协会的合作,共同发表了题为《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的文件,并以此作为行业自律的基础,鼓励业界建立道德及分级标准,便于公众知晓规避不良信息的方法。
去年,英国政府发布《网络危害白皮书》,强制要求社交媒体网站删除虐童、极端言论、恐怖袭击和网络欺凌等内容。这份《网络危害白皮书》针对所有允许用户自主创作并共享内容的网络公司。根据这份规定,在这个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对虐童、极端言论、恐袭和网络霸凌等言论、照片及视频进行严格管控,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白皮书指出,英国政府将立法规定社交媒体公司的一项新法定责任,并设立一个独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社交媒体的运行。而这个机构的运营资金则可能通过对社交媒体公司的税收来保证。该监管机构有权对违法的公司开出巨额罚单、关闭其网页。不仅如此,如违规,涉及的公司高管也将承担个人责任。(综合自光明网、《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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