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剧焦

从不断反转中看法律禁区

本文字数:3221

  《猎谎者》

导演:廉欣

编剧:周易  廉欣

主演:王茂蕾  孙梦纯  张圣鹏  秦雪  马小茜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

语言:普通话

上映日期:2020-06-30

片长:92分钟

剧情简介:

三个月前,某市发生了一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三个月后,凶手与被害人都死于车祸。初出茅庐的女警韩烨找到了案件的幸存者林超凡,向他求证案件发生的经过。但随着调查的深入,韩烨发现林超凡的很多证词都存在漏洞,再三逼问之下,林超凡无奈坦白了另一个版本的故事,但案件真相远没有这么简单,几乎每个人都在说谎,而故事也开始不断反转。

小成本如何拍出高质量悬疑片?《看不见的客人》给出满分答案——多人物出场,从不同当事人回忆中还原事件真相。每段回忆中,同样场景中所发生的事情都不一样,由此营造出“罗生门”的感觉,分不清谁在说真话,谁在撒谎。与此同时,影片中还有一个十分让人惊艳的点。那就是谎言所带来的多重反转。不到最后一秒,谁都猜不到结局究竟是什么。

最近上线的网络大电影《猎谎者》中,也是这么一个“不断反转在回忆中寻找真相”的故事。电影在短短90分钟内演绎了多个版本的故事,善恶不断反转,真相与谎言犬牙交错,扑朔迷离。追剧也普法,关于“伪造护照”“冒充警察”“违背自愿原则”“侵害人格权益”等这些刑法、民法典中的红线禁区,一起了解一下。

关键词  自愿与胁迫

出租车司机向东认为林超凡侵犯自己女友,以林超凡落在车上的护照为要挟,向其索要20万元。林超凡情急之下答应了,并预付给向东一笔钱。事后林超凡是否可以要求向东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剧中林超凡的“承诺”是在被胁迫情况下作出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钱款。

关键词  购买伪造护照

剧中多次出现林超凡购买假护照,并打算用于出逃的情节。现实生活中购买和使用伪造护照将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对护照的监管极其严格,对违法制造、获取、持有、使用、买卖等环节规定了涵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诸多处罚措施。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和使用护照,一旦被发现轻则被罚款、拘留,影响行程,重则难免遭受牢狱之灾。

那么,公职人员违规持有因私护照、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关键词  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

影片中有一情节,向东烧毁林超凡公司与澳洲合作方签订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纸质合同的损毁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所以向东烧毁合同书,不会影响林超凡公司与澳洲合作方的合同效力。林超凡可以通过在有关机关登记的备案、合作方持有的另一份合同、反映合同内容的传真或者复印件等多种形式,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关键词  招摇撞骗与诈骗

向晴为查明哥哥向东死因,持假证件冒充警察办案,涉嫌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同样是“骗”,也都可能获取财产利益,两者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甚至未必表现为诈骗财物。如影片中向晴并未骗取财物,但仍构成招摇撞骗罪。当行为人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时,应该结合案情依照重罪处断。

关键词  非法拘禁与绑架

为调查真相,向晴开车撞晕林超凡,并将他带到一处废弃建筑物,对其进行拘禁“讯问”。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构成绑架罪,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实行行为。剧中,向晴的行为更多是剥夺了林超凡的人身自由,但未实施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关键词  网络直播与人格权

向晴伙同一名网络主播将“讯问”林超凡过程在网络上进行直播,此举侵犯了林超凡的哪些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向晴网络直播“讯问”林超凡过程,侵害了林超凡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利益。即使林超凡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对其人格权进行限制。

关键词  回避制度

影片中向晴假冒警察调查哥哥向东死因。假如向晴是真警察,能够由她来办理涉及近亲属的案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所以,即使向晴是一名警察,受回避制度约束,也不能由其对向东的案件进行调查。

参与调查公职人员违法案件,有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七条: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  包庇罪与知情不举

林超凡通过作假证言等方式为妻子脱罪,最终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日常生活中,明知亲属犯罪而不主动检举揭发是否也会构成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不向侦察机关、司法机关举报、告发,但也未实施积极帮助行为的,属于知情不举,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如果面对侦察机关、司法机关询问时,对犯罪人员和犯罪事实知情而仍然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职人员有包庇行为,会受到什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包庇同案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整理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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