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18岁家犬被遗弃 疑遭车祸一身伤痛

浦东警方查处本市首起遗弃犬只案 养犬人被罚500元

本文字数:835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18岁的家犬旺仔,给主人带来了十多年的欢乐后,却在自己的晚年遭遇到了主人无情的遗弃。被遗弃后,一身老年病的旺仔疑似被车撞成骨折,奄奄一息。所幸,它被路过的好心人救助了。之后,浦东警方找到了旺仔的原主人,并对主人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本市首个养犬人遗弃犬只受到处罚的案件。

潍坊新村派出所民警姚欣华向记者介绍了这起案件。

7月28日上午,在东方路龙阳路路口有热心群众发现一只走失家犬,且有受伤的痕迹,疑似被车辆撞击过。经宠物医院救治,该犬只骨盆骨折,患有老年犬的基础病,于是爱犬人士联系犬只主人,主人表示已弃养。为使家犬得到切实的关爱和照顾,爱犬人士向浦东公安分局潍坊新村派出所寻求帮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通过信息系统查阅犬只资料。经查,这只家犬名叫旺仔,是一只黄色小型杂交犬,主人曾经带着它于2011年7月27日在潍坊新村派出所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登记住址为辖区内一处公房,并于当年接种防疫疫苗,此后再无办理养犬登记证的记录。

于是,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旺仔的主人吴某,告知其该犬只目前情况,通知其尽快将犬只认领回家。但吴某表示其早已搬迁至南码头街道辖区,旺仔今年已经18岁了,年事已高,身上有许多老年病,家人无能力饲养,于是弃养了。

针对上述情况,潍坊新村派出所在治安支队指导下,于7月30日下午,会同南码头路派出所前往吴某现居住地,就其弃养犬只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经询问,吴某如实供述其于7月28日上午9时许将旺仔遗弃在东方路龙阳路附近一花园内。后该犬只在浦东新区仁济医院门口被路人发现并运至宠物医院救治。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浦东公安对吴某处以罚款500元、吊销《养犬登记证》、并收容犬只的行政处罚。

“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宠物,但宠物的世界里只有主人。”姚欣华提醒,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犬只,遗弃猫、犬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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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18岁家犬被遗弃 疑遭车祸一身伤痛 2020-08-10 2 2020年08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