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买房遭遇“货不对板”律师:已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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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日报》报道,看房、买房时均是南向的103房,谁知装修准备入住时,却变成了北向103房。房号变了,房子也货不对板了!广州市民郑女士买房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在数次跟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多次发函后,仍未得到解决。

投诉:

买房遭遇“货不对板”

2017年10月31日,郑女士与广州方圆辉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方圆辉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南沙区叠翠峰花园13栋103房,建筑面积85.02平方米。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地产平面层图》,明确标示了所购房屋的位置和结构,为南向的103房。

2018年10月30日,双方对103毛坯房进行了验收,郑女士将房子交给房地产公司进行精装修,并约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交付装修好的103房。

2019年5月,房地产公司聘请的广州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邀请郑女士参观样板房展示并给与装修费用优惠,希望用郑女士的房子作为样板房,对此郑女士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装修协议,定制了家具、电器并支付了部分款项。在商讨设计时,郑女士发现了“不对劲”,现场标识的103门牌号和她本人购买的103房不相符,不是同一处房子,“现场门牌号标示为103的房产,实际是《房地产平面层图》标示的北向104房。我买的南向103房,现场门牌号却标示为102房。”

而郑女士的邻居钟先生,也遭遇了“货不对板”的烦恼,因为开发商给他的房子,实际就是原本郑女士买的那间。

记者联系开发商方面的冯经理,对方表示,郑女士要求交付南向103房。但换房是不可能的,因为南向103房(现房号102)已经卖给了钟先生。

冯经理说,他们给过业主两个方案,一是业主自己申请退房,一是走法律诉讼解决。“申请退房的话,按照合同,业主需承担退款退房的一些费用。”

郑女士和钟先生都表示,准备走法律程序。

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赖秡律师。

赖秡律师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意味着双方就房屋的楼层、房号、价格等约定一致,开发商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购房者交付双方约定的房屋。“在这个事件中,开发商无视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房号,导致应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这并非一般违约,而是根本违约。”

此外,开发商未与购房者达成新的协议,在没有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无权要求购房者接受其擅自变更后的房屋,更无权要求购房者按其变更后的房屋补缴差额购房款和契税,购房者若选择退房需承担退房费用的说法更无法律依据。

“鉴于开发商违约在先,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双方的购房协议拒绝其无理要求。”赖秡律师建议,购房者可向当地住建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责令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如购房者考虑退房,也有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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