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意见》重点针对本次创业板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针对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最高法指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为此,《意见》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意见》第6条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举措。
《意见》第7条重点围绕创业板信息披露特点,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区分不同阶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和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
记者注意到,《意见》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意见》第7条提出,要严格落实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围绕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意见》提出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鼓励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诉讼程序安排,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沟通协调。
《意见》还提出,要持续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诉调对接、先行赔付等方式,健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及时化解证券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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