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家公司因在楼盘名称、营销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LAFITE”“拉斐水岸”等标识,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权利人500万元。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以下简称拉菲酒庄)在葡萄酒行业享有较高声望,“LAFITE”葡萄酒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并持续进行销售,“LAFITE”“拉菲”商标在商标行政审查程序或诉讼程序中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去年,拉菲酒庄发现有三家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小区大门、小区配套设施、微信公众号、营销中心、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使用“LAFITE”“拉斐水岸”“CHATEAU LAFITE”等标识,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三被告公司在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突出使用“CHATEAU LAFITE”“拉斐水岸”“拉斐”等标识,属于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构成对原告拉菲酒庄“LAFITE”商标、“拉菲”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法院认定三被告具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共同实施了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酌情确定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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