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通讯员 黄雯怡
滴铃铃……去年夏天,小王接到了某教育机构的招生电话,“喂,您好女士,您是不是在我们网站上登记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培训?现在准备开班,您只要付费就可以报名学习了。”小王很奇怪,培训机构是如何获取到她的报名信息的呢?那时小王还不知道,自己上了虚假网站的当,被套取了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合法利益,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为此行动了起来。
虚假网站套取个人信息
2019年8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公益诉讼智能辅审系统发现,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前不久审查批准逮捕了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益诉讼办案组随即对线索立案审查,和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沟通并调阅了证据材料,进一步明晰了案情。
“2019年5月,我因为觉得现在的专业不太好,想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所以在网上搜到这个网站。网站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我就根据提示注册登记报名,留下了我的姓名、手机等个人信息,还有意向学科。6月,该教育机构发消息给我,让我到他们那里咨询报名,在他们的强烈推荐下,我就选择了某学校本科的自学,然后付费报名学习。但后来,我觉得这个教育机构有点不正规。”被害人小王告诉检察官。
和小王一样,本案被害人主要是一些想要提升专业能力的社会人员,他们开始对网站都没有质疑,但在报名课程后逐渐感受到学校不正规,纷纷要求退课退学,影响严重。而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三十出头,长期从事IT工作,在本市某进修学院工作期间,负责网站的管理维护。而当徐某从学院离职后,仍然使用该网站域名,做起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牟利的勾当。
据了解,徐某先后以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名义设立多个网站,还仿冒上海知名官方招考网站,网站从网页排版布局甚至网站logo都与官方网站基本一致。被害人在网站报名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后,徐某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营利性教育机构招生使用,从中获得70余万元的提成。
探索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个人寻求救济的司法成本高、维权难,这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合法利益。
办案组在了解情况后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前介入补充侦查工作,对下一步收集、固定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提出建议,注意收集关于违法手段、涉及地域、周期时间、主观过错方面的证据。检察官还与徐某进行审前沟通,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审慎研判后提出正确、恰当的诉讼请求。
“公民个人信息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任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零容忍。目前,检察机关正积极探索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保护工作。”承办案件的邱燕副检察长说。
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2019年12月25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就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人通过“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展示了多组网站截图、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充分证明和指控了犯罪事实。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泄露个人隐私侵害公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当庭进行了释法说理,提高了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检察机关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这类严重损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公共领域问题,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充分体现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和担当。”旁听庭审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这样说。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正义说法>>>
本案中,徐汇区检察院成功借助信息化手段,运用公益诉讼智能辅审系统高效拓展了公益诉讼线索;利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办理,注重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强化依法、精准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强化行业治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其中将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编加以保护。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7月1日正式实施。《决定》深化了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可以依法探索开展包括个人信息安全在内的五个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进一步助力国际大都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随着地方性法规出台,检察机关在对个人信息安全等新领域探索方面将更加明确,在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促进社会治理上切实发挥好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