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涉案被告人达37人。据悉,这是上海嘉定法院近年来庭审被告人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小暖看到这则消息时有些恍惚。看着照片中站了整整两排的被告人,小暖想,她也差点成了他们中的一个。
“‘深刻认识到错误,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摆正生活态度,学习法律知识和生存技能,今后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是我们对你的期望。”小暖回忆起不久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那些嘱咐和叮咛,言犹在耳。
小暖的这段经历,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5月29日,17岁的小暖照常在某网络工作室内上班,忽然警察破门而入,带走了老板胡某以及小暖等一众员工。同年6月26日,同样不满18周岁的小宁和她的老板段某等人在另一网络工作室内被嘉定警方抓获。
小暖和小宁互不相识,但此次到案的缘由却是相同的,她们都涉嫌开设赌场罪,而这都源于一款网络捕鱼游戏……
打工赚钱养家
少女应聘为游戏客服
小暖是家里的长女,她还有个弟弟,父母都在老家务工。因为家境不好,小暖初三毕业后就再没读书,一直在老家打工。2018年3月,经人介绍,她来到一家工作室当起了“游戏客服”。工作室是老板胡某在2017年成立的,进入工作室后,老板给小暖分配了电脑和微信号。
老板胡某会在一些直播平台上宣传推介一款网络捕鱼游戏,然后将客服的微信号告诉感兴趣的玩家。小暖作为客服之一,负责的就是游戏账号租借和装备交易。玩家如果打到了更多的金币和装备就会找客服兑换现金。
“游戏里,道具无法直接兑换现金,只能通过工作室客服才可操作。”小暖知道工作室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出租账号收取租金以及出售、回收道具的差价。但她没想到的是,工作室的这种运营模式实际上已构成犯罪。
“利用网络捕鱼游戏的虚拟场景,采用出租账号、出售道具等方式接收赌注,采用回收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以此开设赌场非法牟利。”这是案件移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
该案中,小暖所在的工作室借助网络游戏,以高额现金回报的方式吸引玩家至该工作室租赁游戏账号或购买游戏道具,并通过游戏的随机结果,以一定的比例现金回收玩家道具,以此赚取账号租金及道具交易差价。
“本质就是将以往常见的线下赌博场景搬到了线上。”检察官分析道,“在传统开设赌场中,一般是设置诸如赌博机等赌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但在此案中,则是利用捕鱼游戏为他人赌博提供筹码。”虽然没有实际的赌场存在,而是以网络游戏为载体,但是却符合开设赌场的实质要件。
为家庭减负未果
反而成了犯罪“帮凶”
小暖到案后供述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一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她只是从事客服工作,领取固定工资,没有参与经营和管理,也没有参与分成。在小暖看来,她虽是这个游戏团队中的一员,但平时就是用工作室给的微信号与客户联系,出租、回收账号、兑换金币等等,或在朋友圈发发广告而已。小暖一度以为这只是一份类似于“微商”的工作。
诚然,利用网络游戏的虚拟场景开设赌场的行为,比之以往确实更具有迷惑性。但检察官认为,这并不能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小暖清楚知道工作室的运作及盈利模式,依然为他人借助网络游戏,组织赌徒进行赌博提供直接帮助(即实施出租账号、交易弹头等行为),且获取一定的报酬,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同时,小暖作为客服,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以认定为从犯。
另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宁的情况与小暖相差无几,家庭困难,父母在原籍务农。同样是为了缓解家里经济压力,小宁高二便辍学打工,经朋友介绍,进入一间网络工作室当游戏客服,挣的钱都给了家里。实际上,这间工作室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与小暖所在工作室如出一辙,甚至两家工作室所借助的都是同一款网络捕鱼游戏。
“都是亲戚朋友介绍的,工作较轻松,收入也不低,符合她们补贴家用的需求。”在办案中,检察官分析了她们的犯罪原因,加上这类犯罪行为本身具有迷惑性,法律意识淡薄和社会经验不足的小暖和小宁一直未意识到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形之中沦为“帮凶”。
附条件不起诉
给予回归正途的机会
如上文所说,小暖和小宁的行为无疑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同时,她们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检察官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对小暖和小宁进行社会调查。两份社会调查报告结果均显示,两人都是比较懂事的孩子,日常表现良好,性格早熟,懂得照顾家里人,家庭关系比较和谐,早早进入社会亦是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亲朋好友对于她们此次涉案表示十分惊讶,两人的父母也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加强监护和管教。小暖的外公、小宁的母亲都赶来上海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检察官也为他们开展了亲职教育。
在父母亲人为她们担心焦虑、检察官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理念认真审查她们犯罪行为的同时,羁押在看守所的小暖和小宁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的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原来许多事情看似平常,却游走在法律红线的边缘,一不小心就会改变人生的轨迹。找工作不能只看轻松与否和薪资高低,也要时时用法律这把尺子来衡量自己的人生道路是否走歪。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暖和小宁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加之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较小,再犯可能性较小,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有开展社会化帮教条件,该院分别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嘉定区检察院分别与小暖和小宁原籍所在地检察机关联系,两家检察院都同意配合对小暖、小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后的观护帮教,考验期分别为七个月和六个月。
目前,小暖和小宁已各自回到原籍,接受观护帮教。她们定期与检察官、观护帮教老师谈心、见面,报告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接受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等教育,定期提交书面思想报告,积极参加检察机关安排的青少年集体活动。
在临走之前,她们与检察官约定:在完成观护帮教的同时,今后“会学习技术,提高能力,找一份合法的工作。”
检察官说法>>>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犯罪数量增多,作案手段和犯罪形式也不断花样翻新。相比传统刑事犯罪,网络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传播更加广泛、危害更加恶劣。
除了像小暖和小宁这样为了减轻家里负担,却在懵懂迷糊中就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之外,还有多少青少年沉浸在直播、网游之中,无形中堕入网络违法犯罪的深渊呢?
对上网休闲娱乐的青少年,检察官给出建议:合法就业,尽量到正规公司应聘,远离违法犯罪;加强防范,拒绝网络污染,规避网络“雷区”,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科学上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避免过度上网和网络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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