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特稿】
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
作者: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摘要: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历经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社会法律秩序、以市场为中心的工业社会法律秩序、以网络为中心的信息社会法律秩序,而随着智能社会的到来正在转型为以算法为中心的智能社会法律秩序。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智能科技所催生的“数字化” “网络化” “智能化”革命,对现行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和挑战,同时也为构建新秩序注入了强大动能。构建以科学、人本、公正、包容、共治为核心要素和鲜明标识的法理型法律秩序,是破解智能社会“治理赤字”的当务之急,也是智能社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本期关注】
刑事合规的刑法教义学思考
作者: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
摘要:刑事合规创设的企业预防犯罪的刑事义务以及所体现的刑罚积极预防的政策性导向,能否正本清源地通过传统刑法教义的检测,关乎刑事合规是否存在可靠的现代刑法理据,进而触及刑事合规价值的正当性基础。刑事合规要成为刑法理论的学术话题,需要进行教义学的思考,以助其形成理论框架。形式上,刑事合规尽管与传统刑法教义的归责原则有所抵牾,但并非是对刑法教义的颠覆和重构,而是在传统刑法教义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企业以及企业管理者之所以对员工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源于企业的管理、监督过失,并没有侵蚀一般刑法原理中的责任原则。同时,刑事合规与现代刑法理论的信赖原则、期待可能性以及风险降低等正当化事由相连接,为企业构建刑事合规体系提供激励。据此,刑事合规没有重塑刑法教义而脱逸现代刑法的基础理论,其可以成为刑法规范上的概念并融入现行刑法理论的体系中。
【理论前沿】
监管新政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回应
作者: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随着党和国家大量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一个融监管理念、原则和手段于一体的监管新政时代已经来临。聚焦监管规制的行政法研究进展迅速,理应为反哺行政法总论,作出新贡献。在行政法理念上,监管新政引发的党政联合治理、多元主体共治和分级分类监管,蕴涵着党与政、政与社、政与企、政与民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作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公共行政观念亟待更新;在行政法原则上,监管新政为辅助性原则、合作性原则和效能性原则的生成提供了契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新谱系正在孕育之中;在行政行为法上,监管新政工具箱为行为型式化提供了丰富素材,刚性手段硬化、柔性手段软化和中性手段精化是行政行为法拓展的重要方向。面对监管新政的兴起,聚焦经济行政活动的积极行政法研究正逢其时。
【民法典精析】
民法典第142条中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
作者: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意思表示解释的起点是通过解释判定一个表意符号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解释与合同解释之间并无界限。理论上只应区分单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与多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区别,无须区分合同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表意符号可能的意义范围之边界是狭义意思表示解释与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界限。如果不存在相关任意性法律规范,则应进行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此时,意思表示漏洞的外部边界所在之处是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规范基础。意思表示解释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之间存在模糊区域,其界限可以根据实践需要左右滑动。可以适当扩大民法典第142条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空间,使之承担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部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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