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为超龄职工量身定制“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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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职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近年来,超龄职工遭遇讨薪难、维权难等事件屡被曝光。专家表示,应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保障该群体的权益,让他们也享受作为合法劳动者的公平和尊严。(8月27日《工人日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你便成为“超龄”。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讲,或拿到退休工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理讲,辛辛苦苦劳动到退休年龄是可以轻轻松松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不少退休人员选择“再就业”,一是自己的身体还行,可以支撑自己的劳动;二是退休收入并不高,通过劳动多挣一点钱,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需求,也与社会所提倡的“老有所为”一脉相承。

由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预测,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退休年龄没有调整之前,对于超龄群体在合适的岗位上就业,可以缓解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至少是应对老龄社会的“缓冲”与“过渡”。

有统计显示,除极个别具备较高专业技能而被返聘的工程师、医师等高层次劳动者外,超龄劳动者绝大多数集中于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超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让他们更有尊严和保障的生活,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题内之义。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之上,实现“老有所为、余热生辉”,超龄劳动者是社会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

超龄劳动者权益受损现象多发,最核心的症结在于他们成为法律保护的“边缘人”。诚如有关人士所分析的,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丧失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被认定为劳务协议,被排除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适用范围外,致使其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要考虑给超龄劳动者量身定制相关法律法规,或至少要出台针对性的“司法解释”,为超龄职工量身定制“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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