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严亦贾 严丹池
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侯某、徐某亮、王某、金某明、杨某华、丁某敏等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经查,被告人侯某作为上海鑫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纠集在该公司任职的被告人杨某华、王某、金某明及丁某敏等人,或通过被告人徐某亮等人介绍,共结伙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9起。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假借民间借贷、行业规矩之名,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借款合同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再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在被害人未能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诉讼或上门催讨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索取“债务”,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以侯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杨浦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徐某亮、王某、金某明、杨某华、丁某敏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连同前罪,最终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徐某亮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金某明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丁某敏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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