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酒驾发生事故需要高额赔偿,为了让保险公司承担这笔费用,两个“好兄弟”不惜上演荒唐戏伪造事故。可演技再好,假的终究真不了,两人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酒后驾驶其名下的车,载着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与倪某某驾驶的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林某某因担心暴露其酒驾行为,逃离事故现场,后又因担心对方报警返回事故现场,赔偿倪某某人民币3万元并许诺为其修理车以私了此事。倪某某觉得林某某态度诚恳,便答应私了,并将车交给了林某某。
事故当晚,林某某就叫拖车将倪某某驾驶的车拖到了4S店维修。林某某心知肚明,因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面对B车高达8万多元的维修费,他心生一计,决定伪造一起事故骗取保险,让保险公司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
2019年12月31日,林某某联系朱某某,让他帮忙冒充倪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在林某某伪造的一起当日早晨的两车事故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上签字,以此骗取保险理赔。朱某某出于朋友义气,答应了林某某。
不久后,保险公司就将两车的维修费用共计12万余元按林某某的要求全部打到了其银行卡内。随后,林某某就将车辆维修费8万余元转账给了倪某某。林某某计谋得逞不禁暗自窃喜,轻轻松松就给自己省了12万元。
今年4月,该保险公司在梳理案件时,发现这起两车事故存在多个疑点。首先,事故严重,却非现场报案,不符合常规逻辑;其次,如果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车辆侧面会有拖拽的痕迹,但两辆事故车都没有类似痕迹;最后,对于大金额的赔付,客户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将钱打给4S店,而林某某却要求全部金额打入他一人的账户。4月9日,保险公司报案称这起事故存在骗保嫌疑。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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