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动物作为人类的伙伴,能够给予人们陪伴、带给人们快乐,但同时动物伤人事件也时常发生,邻里之间也会因此引发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此类矛盾纠纷,民法典就饲养动物侵权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
宠物伤人主人担责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介绍,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一般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动物本身无法承担任何责任,受侵害人也不可能找动物进行赔偿,所以规定对动物有管理义务的人承担责任。但是这种一般规定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受侵害人对损害的造成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对于生活中一些不文明的饲养动物行为,民法典也有特殊规定。像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受侵权人对损害的造成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在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比如,如果老李在公园里遛狗时没有拴牵绳子,即便小刘故意用石头砸老李的牧羊犬,结果牧羊犬被激怒将小刘咬伤,老李依然要对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因为小刘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存在故意,所以老李可以减轻责任;或者如果老李养的不是牧羊犬而是当地禁止饲养的藏獒,那么即使是小刘故意用石头砸老李的藏獒,老李也要对小刘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
他人过错也应担责
如果饲养动物的人和管理人、受侵害的人都没有过错,而是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张三养了一只泰迪犬,牵着绳子在小区遛狗时,李四看见张三的泰迪很是喜欢,于是蹲下来摸狗玩,结果这时王五从一旁经过,故意发出刺耳的声音吓狗,这让泰迪非常激动开始狂叫,张三和李四一起警告王五再这样会激怒泰迪的,但是王五不听,仍然继续在一旁恐吓甚至用木棍挑逗泰迪,结果泰迪被激怒,张口咬伤了一旁的李四。李四和张三对李四被咬伤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是因为王五的行为导致泰迪犬被激怒咬伤了李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四不仅可以向王五请求赔偿,同时也可以向张三请求赔偿,张三赔偿后可以找王五追偿。
民法典的内容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对饲养动物行为的规范,不仅让饲养动物的人更加注意自己的饲养行为,也为受到动物侵害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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