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虹口区检察院昨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黑心出纳、私刻公章骗保证金……

本文字数:1329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昨天,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9年2月27日至今,虹口检察院共办理涉民营经济审查批准逮捕案件53件95人,审查起诉案件44件90人。其中,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18人,制发检察建议3份。

遇“黑心”出纳公司险关张检察官助企业经营回正轨

2014年至2018年间,林某某在担任上海某报关公司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该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该公司钱款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挥霍。2017年2月,林某某为归还其挪用的公司资金,向其朋友被害人宋某某谎称可为其低价购买劳斯莱斯魅影汽车一辆,骗取宋某某100万元,部分得款打入该报关公司账户填补亏空,同年3月,林某某又虚构投资项目可获利的事实,骗取宋某某400万元,部分得款打入该报关公司账户继续填补亏空,其余钱款均被其挥霍。经审计,至案发,林某某挪用公司资金280余万元未归还,骗取宋某某钱款290余万元无法归还。

本案原本是一起单纯的挪用资金案件,但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注意到,林某某到案的过程不简单,她在被本市公安人员抓获前早已被外省市公安机关因诈骗罪立案侦查,但苦于证据不足而未批准逮捕。

此时林某某公司的老板也着急地找到检察官:因林某某冒用公司公章签保证合同在外借款,公司被债主起诉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因此冻结了公司400万元的资产,而原告正是那个诈骗案件的被害人。银行户头被冻结400万元,公司资金瞬间失去了流动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通过3个多月的努力,承办检察官查明并揭露了林某某使用诈骗所得填补自己挪用亏空的犯罪手法,而该“骗新补漏”的方式也印证了其诈骗的非法占有故意,存疑不捕的诈骗案件也得以顺利起诉。案件判决后,报关公司持有效的刑事判决书在相关民事诉讼中依法抗辩、主张自己的权利。

虹口检察院以林某某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林某某因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私刻公章骗取保证金等造成公司损失近6000万

沪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承接沪上某大型集团公司南昌地区分包工程过程中,未经公司授权,私刻沪上某大型集团公司印章及该公司江西分公司印章,并以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以江西分公司名义对外骗取项目工程保证金、对外借款、对外为其自己私人所借款项进行担保,与外部人员恶意勾结,伪造假的催收函,给该大型集团公司造成损失4120余万元。上述各类行为形成诉讼案件共计12件,共计金额14269.6万元,造成该大型集团公司实际损失2212万元。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围绕如何组织证据、如何查明案件事实与杨某进行了长达15个月的“长跑”,经过缜密侦查,装订成册的案卷达25本,为顺利指控杨某构成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终,虹口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审定犯罪数额共计近6000万元,于今年8月28日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诉。

虹口检察院表示,接下来将推出更符合民营企业经营需求的司法服务举措,主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向上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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