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痰”

本文字数:1061

  “痰”:

使用网络贷款平台支出日常消费已成大学生常见的消费方式。疫情期间,往常依靠生活费、兼职打工来偿还网贷的大学生,因为没了“收入”,债务接近“爆雷”。有很多平时爱使用网络贷款平台或信用卡进行提前消费的大学生,在疫情期间遇上了还款难题。(9月19日《法治日报》)

百家讲:

大学校园不应沦为网贷  “收割场”。高校首当其冲应负起责任。高校不能当“放任管家”,还须完善管理,加强大学生金融安全及科学消费知识的教育与引导。

尽管整治校园贷等网贷以及相关清退工作,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推进。如,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上否定了网贷机构在校园贷市场中存在的合法性。而监管执法唯有“及时主动发现”不良借贷平台,并使其得到应有惩治,才能规避其坑害用户。

上述《通知》就曾明确,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相关银行不妨积极作为,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并引导大学生科学理性进行消费。

对于大学生自己来讲,应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并珍惜自己的征信,对于一些金融诈骗伎俩也应多学多防,不要为了一时的任性消费掉入网贷“黑洞”,后悔莫及。——杨玉龙

“痰”:

“吃了可以见小人”“见不到小人给差评”……近日,记者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发现,部分卖家借助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兜售有一定毒性的菌菇。在产品介绍和评价中,一些人还宣扬菌类的“致幻”作用。(9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百家讲: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致幻蘑菇”成为网红产品的背后,还是有很多问题的。最为可怕的是,“致幻蘑菇”走红的背后,可能会危及一些人的健康,乃至是生命。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卖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来看,卖家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毒、无副作用。就此来说,商家销售  “致幻蘑菇”,且无任何风险提示,本身就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出现后果,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幻蘑菇”成了网红,不能等出事了再来管,监管触角必须及时前移。互联网销售平台应承担主体监管责任,通过关键词屏蔽、实名登记、资质审查等技术手段,并畅通投诉、举报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消费者监督的力量,严格把关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处罚力度,对违法之举必须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追究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以形成必要的震慑力。——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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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百家讲“痰” 2020-09-22 2 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