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车辆借给无证人 肇事之后双方均担责

本文字数:516

  “现在开始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第四期公开庭审观摩活动,于9月12日下午15时拉开了帷幕,共有90余名群众旁听观摩了庭审。

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原告某保险公司诉被告张某强、段某某。2019年6月25日10时许,张某强(无证驾驶)驾驶登记在段某某名下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渑池县城关镇与张某花相撞,造成张某花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后经张某花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某保险公司赔偿了原告张某花的损失共计90272.58元。现保险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向张某强、段某某,追偿上述款项。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之间进行了激烈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辩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合议期间,该院又组织旁听群众扫描屏幕中的二维码参与到诉讼中,通过手机来试着定责。合议庭最终认为张某强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段某某作为车主应承担20%的责任。最后,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旁听群众,借车需谨慎,疏忽有风险。

这次公开开庭具有重要的普法宣传作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了将车辆借给别人使用,一定要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车辆借给无证人 肇事之后双方均担责 2020-09-23 2 2020年09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