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男子千万巨款赠情人 如今携手妻子讨回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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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已有妻室的卢先生迷恋婚外“红颜知己”,不但与其生下一子,更将1000多万元的巨款赠予情人。当他醒悟后,又携手妻子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赠款。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起因丈夫出轨而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卢先生事业有成,与妻子育有一双儿女。2008年,卢先生与小自己20岁的四川女孩珠珠邂逅,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人。这段婚外情持续了十多年,其间珠珠为卢先生生下一子。而卢先生对珠珠出手大方,先后送给她上千万元的财物。

然而,卢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还是知晓了一切。她告诉法官,丈夫瞒着她在2018年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就亲自或通过下属数次给珠珠转账,赠与现金总计1700万元。而这些钱都被珠珠用来购买住宅以及保时捷轿车。

此刻卢先生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于是他联合妻子将珠珠告上法院。卢先生夫妇认为,上述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且赠与的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张女士共同认可,应属无效,所以要求确认卢先生与珠珠之间的赠与1,700万元财产(钱款)的行为无效,珠珠返还赠与的钱款1700万元,同时珠珠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庭审中,曾帮助卢先生转账以及赠款的下属杨先生作为证人到庭。

珠珠并未到庭,也未进行任何答辩。

法院审理后,表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本案中,卢先生与张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没有约定,卢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汇入与其有婚外情关系的珠珠的账户,应认定属于赠与;此赠与行为既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亦侵犯了配偶张女士的合法财产权,故应认定无效,珠珠应向卢先生夫妇返还受赠款。

对于卢先生主张的赠与金额1700万元,其中1440万元因相关证据充分,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法院予以确认。其余260万元现金因无相关足够证据加以证明,即无相关证据证明已交付珠珠,法院对此不予认定。对于要求珠珠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的诉求,属于侵权责任之诉,本案是赠与合同之诉,不属本案处理的范围,故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张女士可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被告珠珠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不遵守诉讼秩序,对此应予批评。基于她放弃答辩、质证等权利,故在民事责任的确定上可能导致对她的不利后果应由她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卢先生与珠珠赠与合同无效,珠珠返还钱款1440万元。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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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男子千万巨款赠情人 如今携手妻子讨回赠款 2020-09-25 2 2020年09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