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治故事

试用期员工挪用50万元业务款欲“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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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孙晓光

部分网店在发展初期,会划出部分资金用以“业务推广”。而对于承担此项工作的员工而言,额度较大、审批迅速的“业务推广金”有着不小的诱惑,尤其是刚入职的新员工,可能会“监守自盗”。

前不久,奉贤区一家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就挪用公款用于手机赌博,一天输光50万元。日前,该员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还卡债动起歪脑筋

2017年,小贾曾与朋友合伙投资某网络竞价项目,净亏10万元。当时的启动资金是小贾用信用卡套现得来的,投资失败后,小贾仍有近8万元未能结清,只能靠自己的工资一点点分期还款。小贾为了还债的事压力很大,十分焦虑。

2020年4月,小贾应聘到奉贤区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负责网络店铺的页面设计及业务推广,试用期3个月,工资55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工资7000元。按此节奏,小贾如若踏实工作、生活节制,还清欠款虽依旧很慢,但至少稳步有序。

工作了一段时间,除了日常设计维护本公司电商网店页面外,小贾还被安排“业务推广”工作——刷业绩,用所谓的“业务推广金”在本公司网店下订单。员工通过办公软件申请“推广资金”,经由财务部门、运营总监两级审批后,几个小时内就有对应额度的公款转至其银行卡。这项工作不定期,数量、种类等都不固定,按需定额,唯有一个特点——审批迅速且到账快。

小贾从今年6月初开始不定期刷业绩,共有十多次。每次都是上级临时通知,员工系统申请,审批结束,财务放款,每个员工经手的所有网络订单,都需要全流程截图留存备查。

今年7月22日上午,小贾在公司又接到“业务推广”任务,该次额度是25万元。

然而,公司这笔推广资金到账后,小贾接到了信用卡中心的催缴电话。没钱还款,一筹莫展时,小贾动起了歪脑筋。

心存侥幸不料输光50万

小贾的这个“歪脑筋”,不是挪用资金立即去还信用卡欠款,而是想“以小博大”。他想到之前下载过的一个手机APP“××娱乐”,今年5月初,小贾开始在这个APP上赌博,有输有赢。输过2000元,但也赢到过1万多元。小贾心存侥幸,想用公司的这25万元赌一把,小赚即收,够还信用卡欠账就行,也不影响公司本钱。打定主意后,就在公司工位上,小贾打开这款APP开始赌博,准备“逆风翻盘”。

然而,小贾只盘算了赢钱可皆大欢喜的结果,却完全忽略了若输钱该如何收场——事实上,他仅用了两三个小时,25万元就已然输完。这下小贾慌了,他根本没法交代,想着必须把这借来的老本扳回来,小贾通过办公软件,又申请了一笔25万元的业务款。

由于当月的业务推广额度尚足,两级审批很快就通过,款项几乎立即到账。小贾马不停蹄,又将第二笔25万元投入赌博APP。这次他花了三四个小时,再次血本无归。

当小贾“清醒”过来,已是当天晚上七八点了。50万元公司业务款在一天内被输了精光,小贾彻底没辙了。当晚他就联系公司管理层说明情况,准备次日到公司接受处理。

今年7月23日,公司报警,小贾对自己挪用公司款项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小贾身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赌博活动,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期,奉贤检察院对小贾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赢了保本,逆风翻盘”,赌徒在陷入泥潭时都是这么想的,然而最终都是“逆风飞翔”——血本无归,危害公私财物,触犯刑律。

同时,本案中的公司财务管理也存在一定疏漏,试用期员工申请公款额度较大,审批流程过于“流畅”,易产生管理漏洞,应认真反思正视此类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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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故事 B03 试用期员工挪用50万元业务款欲“逆风翻盘” 2020-10-09 2 2020年10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