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简宁
本报讯 记者从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长宁检察院对一批虚开发票的企业及经营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集中公开宣告,同时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护航企业“轻装”再出发。
2019年以来,12家长宁中小微企业在无实际交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全部入账,空挂应付账款虚增营业成本进行税务申报,价税合计均在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今年7月,这批案件被陆续移送至长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长宁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丽群告诉记者,本案中的这批中小微企业为偷逃税款,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税额在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于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同时她注意到,案发后这些企业已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或补缴全部税款,目前运营状况平稳正常,有的企业有继续拓展业务的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保障方面有重要意义,有的企业还解决了大量残疾人就业问题,有的企业在抗疫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对他们进行“一刀切”的刑事处罚,势必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朱丽群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税收、经营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后发现,涉案企业自成立以来均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负责人均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经提交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或综合考量,最终,该院对这些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是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检察机关将通知税务机关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从朱丽群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涉案企业负责人向朱丽群郑重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此外,长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坚持“刑事打击”与“合规营救”并重理念,通过“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模式,助力企业依法开展刑事合规管理。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后,该院邀请了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一同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开展训诫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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