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我大哥是警察,跟经侦支队打个招呼就能帮你追回债务。”因所谓朋友王某在酒桌上的吹牛,被人欠债100万元的葛先生信以为真,在随后3年里,他不断听信此人的各种理由,还付出1万元好处费打了水漂。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5月的一天,葛先生与朋友小王吃饭,讲起自己被租客拖欠100万元,多方追讨未果。小王听完,称自己大哥是分局民警,与经侦支队很熟悉,不妨打声招呼帮忙追回欠款,不过讨到欠款后需要拿出一部分用于酬谢。
2016年9月底,小王告诉葛先生“关系”靠谱,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且已找回50万元,不过需要付20万元作为回报。钱款暂时还在公安那边,等总款到账后一起发还,葛先生只好耐心等待。
直到2018年11月3日,葛先生依然没有见到所谓的追到的欠款,反倒是小王又约他吃饭。小王诉苦帮忙追回钱款一事因为涉及多处“人手”,于是葛先生拿出现金1万元及中华牌香烟一条给他应酬。
2019年12月23日,再也等不下去的葛先生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报案。经过侦查,民警于今年1月1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的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满足虚荣心和骗取钱财,他编造各种理由诓骗葛先生,实际上王某根本没有帮忙追讨欠款,最后“通关系”的1万元现金和香烟都被其用于个人消费。
奉贤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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