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男子赚差价当“代理”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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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淫秽视频传播案,被告人方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1万元。对于方某的违法所得5034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方某发现网名为“一直在”的人发布招揽播放淫秽视频APP的代理信息,遂添加该QQ为好友,协商代理事宜。

随后,方某为“一直在”代理“某TV”网站及APP软件,以2元/月的价格从“一直在”手中购买月卡激活码后,以25-30元/月的价格或将月卡拆分后以3元/日的价格出售给客户,以观看“某TV”网站上的淫秽视频、图片、直播、文字等内容。

据统计,方某共计出售158个“某TV”激活码,非法获利共计5034元。

经岳阳市公安局鉴定,在“某TV”网站内通过远程勘验并提取视频28段,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且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会员注册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方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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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男子赚差价当“代理”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获刑 2020-10-28 2 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