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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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房产出租,收益是否共有
我跟丈夫结婚之前,父母就出资替我买了一处房产,我们结婚后这处房产一直用于出租。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离婚需要分割财产,这处房产的收益是属于我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民法典》以及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房产的产权属于登记的产权人,但出租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约定补偿,拖着不给咋办
我和前夫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协议中约定他应当支付给我一次性补偿80万元。但办理了离婚之后,他一直拖着不给钱。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我能否去起诉?——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你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那么这份协议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现在你的前夫不履行义务,你当然可以依据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的相应义务。
如果获得法院判决的确认,他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你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失业超过半年,能否减抚养费
我和妻子8年前通过诉讼离婚,当时2岁的女儿由前妻抚养,法院判决我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此后我一直按时支付。
今年我从年初开始失业至今,由于我身有残疾,因此找工作很不容易。
请问律师,一旦我在经济上陷入困境,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减免我的抚养费? ——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包括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情况。
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在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收入降低等特殊情况出现时。
因此,如果你的确因为失业等情况陷入经济困境,可以与前妻协商或者诉至法院,要求减免抚养费用,或者用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用。
探望孩子受阻,应当如何维权
我和前夫2018年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
今年由于疫情关系,他一直对我探望孩子设置障碍,即便现在社会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在协商探望时他依旧推三阻四。
请问律师,法律对于离婚后探望孩子是否有规定?像他这样不给探望,我该如何维权?——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而《民法典》则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孩子的探望问题,由于需要长期进行,一般需要由当事双方协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配合的义务。
一旦发生纠纷,应优先通过单位、社区进行调解。
如果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养子违法犯罪,能否解除收养
我的姑父早年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这个孩子已经成年,但一直没有正当的工作。
从他未成年时开始,就一直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曾因为盗窃罪服刑,还有赌博的恶习。现在既然他已经成年,我姑父想要和他解除收养关系。
请问律师,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哪些情形可以解除?——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有详尽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孩子疑非亲生,是否能做鉴定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有一个7岁的孩子,但我怀疑这个孩子和我没有亲子关系。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去做亲子鉴定?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民法典》则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从上述规定来看,由法院确定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是“提供必要证据”,而《民法典》则表述为“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门槛显然比“提供必要证据”更低一些。
因此,你可以考虑等到《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依据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否认亲子关系。
劳动工伤
工作设服务期,咨询相关规定
我最近打算入职一家公司,公司的人事告诉我,在试用期先要接受一个月的培训,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有服务期的条款。
请问律师,所谓“服务期”是怎么一回事?——谢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一个月的培训,并有相关证据以及产生费用的凭据,是可以与你约定服务期的。
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也就是在服务期内辞职,那么公司可以要求你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并不是公司一方说了算的,也不是约定多少就必须支付多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提出辞职申请,是否能休年假
我因为个人原因近期想要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由于我今年的10天年休假尚未使用,因此想在辞职后的交接期内使用这10天年休假。
请问律师,我提出辞职后还能不能休年假?——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只要员工在职期间,没有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都有休年休假的权利。
当你提出辞职后,如果单位立即批准离职,那么基于你已经不属于单位的员工,也就无法再休年假。
如果单位并未批准你立即离职,而是需要一段时间办理交接,那么交接期内原则上是有休假权的。
但上述条例同时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可见,享受年休假也并非完全依据职工本人意愿,还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债权债务
未按用途使用,借款能否索回
章某年初向我借一笔钱,说是用于购房,期限是2年。但最近我得知他根本没有买房,而且由于限购也没有购房资格。
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他提前把这笔借款还给我?——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汪先生必须证明双方对于借款用途有明确的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往往对于借款用途没有明确约定,只是有关于借款数额、期限和利息的约定,此时出借方要“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房产遭到查封,咨询相应期限
我和别人因为有一起经济纠纷,对方到法院起诉了我,我名下的一处房产也被查封了。
请问律师,查封房产是否有期限?
到期是否应当解除查封?——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借款出具欠条,能否保障权益
刘某要向我借一笔钱,并愿意写欠条给我。
请问律师,有了欠条是否就能证明我们存在借贷关系了? ——苏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因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借条” 与“欠条” 还是有所不同的。借条是借贷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的凭证,而欠条表现的仅仅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该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基于借贷产生,还可能基于买卖合同或者保证合同产生。
当事人因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当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借条”时,一般可以视为已履行了举证责任,可以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但“欠条”仅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故债权人向法院提交“欠条”仍然需要对该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民间借贷,最好是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要仅仅出具“借条”甚至是“欠条”。
刑事行政
微信组织赌博,涉嫌何种犯罪
我朋友在微信群内组织一帮人赌博,近日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请问律师,这种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汪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两高”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都属于 “开设赌场”的行为。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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