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消息报》报道,有银川市民在宁夏山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300元的“鸡蛋年卡”,公司承诺每个月配送60枚鸡蛋,但只送了几个月,就以各种借口不再配送。维权过程中,发现购买的银川市民已有8000人,目前山水源公司已人去楼空,老板也处于失联状态。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2日,该所接到第一起消费者对宁夏山水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原因是鸡蛋不新鲜等质量问题。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明星,向其反馈相关投诉内容,督促其尽快解决,当时,该公司及时处理了投诉。9月11日以后,所里又接到多起消费者对山水源公司的投诉,问题集中在该公司未履行承诺不配送鸡蛋。中山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进,对其经营行为进一步核查。建议消费者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对此,记者联系了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针对此次事件,沈涛律师表示,从事件中消费者在销售商处购买“鸡蛋年卡”并预付年卡费用后,销售商按照约定分期分批交付鸡蛋的行为来看,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亦是一种以提供特定商品为内容的预付卡消费行为。销售商未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销售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鉴于销售商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销售商退回未实际供货部分所对应的价款并赔偿实际损失。
如销售商在销售“鸡蛋年卡”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使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属于合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按已付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考虑到消费者人数多、个案标的较小、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等因素,建议消费者们就共同诉讼一事协商一致后,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推选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以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如发现销售商存在以销售“鸡蛋年卡”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或其根本没有履行供货义务的意图,真实目的在于骗取消费者财产,则销售商行为涉及刑事犯罪,消费者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我国尚没有在法律及行政法规层面上针对预付卡进行立法,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仅规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及规模发卡企业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时须提供资金存管协议、购卡协议等资料。
沈涛律师建议,地方政府尽快制定法规、规章,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及规模发卡企业以外的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卡资格、发卡流程、资金使用监督等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当前预付式消费纠纷消费者追回损失非常困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采用预付式方式进行消费,尽量不办预付卡。如果确实需要办理预付卡,消费者应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尽快消费。(吴彩华 张雪梅 祁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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